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重磅通知!中证协出手

加入日期:2022-8-24 19:37:5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8-24 19:37:57讯:

  研究江湖小道消息纷纷扰扰,监管终于出手了!

  近日,中证协向行业各证券公司下发情况通报,再次重申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此次通报中,中证协共提出强化三点自律管理要求:一是在研报中披露证券公司持股情况,且在研报发布后两日不得进行相反交易;二是规范调研纪要管理,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三是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管理,报名后出现负面情况的应及时告知主办方并退出参评。

  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证协此次通知自律管理相关要求,主要是对此前规范进行明确要求落地,其强调内容也与近期市场上出现的种种乱向有所关联,监管指向明确,对行业肃清风气及长期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来看详情——

  明确要求研报披露持股

  此次中证协首先强调的,即是研报中披露券商持股情况的落实要求。

  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券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类型及来源多种多样,中证协对此也进行了明确限定:包括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实际上,这一安排并非新规定。证监会2020年3月修订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即对披露券商持股情况进行要求,即: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中证协表示,后续将在修订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相关自律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该项要求。

  近年来,市场上屡有券商发布研报后随即股价一路蹿红等情况,且相关公司即由该券商保荐上市,存在跟投、包销等持股情况。即便在制度安排上符合合规要求,但仍不免令市场产生一定怀疑。此次监管明确持股披露,在研报中明确列示潜在利益冲突,并禁止两日反向交易,即可从制度上消除质疑。

  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

  在调研纪要管理方面,中证协指出,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

  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经常流传着各种来源不明、掐头去尾的调研(交流会)纪要,对个股股价进行指向性影响,干扰上市公司信披工作。

  例如,今年7月,一份“碳化硅交流纪要”在多个股吧论坛、炒股社区广泛传播,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包装”成对天域半导体高管的产业访谈,其中提及了多家上市公司。

  此后,天域半导体通过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个别媒体近日在网络上发布并传播涉及公司的不实信息,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在该声明发布后,相关纪要逐渐在股吧等渠道上消失,但相关个股股价已有所反映。

  也有上市公司因虚假调研纪要,而遭到监管处罚。今年年初,因涉新冠药物中间体概念,市场上一度流传着一份假的《富祥药业(行情300497,诊股)董事长交流纪要》,称富祥药业向辉瑞等公司供应新冠药物中间体。此后,公司连续两日涨停,但未及时对消息进行澄清。

  上月,江西证监局对富祥药业开出警示函,理由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未及时澄清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传闻。

  

  此外,近期亦有不少投资者就相关调研纪要、专家交流纪要向上市公司求证。部分上市公司也径直表示,未组织公开调研交流。

  

  

  

  种种乱向之下,中证协从调研源头进行管理,严控券商调研纪要的传播,将起到重要作用。

  加强分析师评选管理

  此次通报中,中证协再次强调了加强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要求各家券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

  中证协指出,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此外,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前有券商分析师“小红书晒薪酬”、“高调4000点”,后有“祸从口出”编造虚假消息导致上市银行报警,分析师屡次引发行业舆情。

  近期有地方证监局向辖区内发文,要求加强舆情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尤其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证券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等,要审慎对待敏感问题、热点问题;还要求传递积极、正面信息,坚决杜绝使用夸大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以及低俗化、娱乐化行为等。

  2019年10月,就在某券商“不雅饭局”事件后,中证协即发布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控机制。

  根据《规范》,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应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