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南通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招商信诺南通中支在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末期间内,存在双录视听资料的质检工作不规范、投诉件通融原因缺乏证据、问题回访件处理流程存在瑕疵等问题,内部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有承保质检不合格件情况明细表、系统截屏、调查笔录、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称,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招商信诺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稳健、创新、以健康保障为专长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涵盖保险保障、健康管理、财富规划的全方位产品及服务,中外股东分别为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和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持股50%。
招商银行2020年半年报
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当事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中心(天宝大厦)22楼2206室-2210室
主要负责人:刘应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信诺南通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招商信诺南通中支在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末期间内,存在双录视听资料的质检工作不规范、投诉件通融原因缺乏证据、问题回访件处理流程存在瑕疵等问题,内部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有承保质检不合格件情况明细表、系统截屏、调查笔录、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对招商信诺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