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股书信息披露存在问题,2家科创板企业及其中介机构被出具罚单。
这2家科创板企业分别为浙江杭可科技(行情688006,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可科技”)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容百科技(行情688005,诊股)”),因招股书未充分信息披露,证监会决定对上述2家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分别对4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上述两家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天健,证监会对天健及其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杭可科技信披前后不一致被罚
证监会发现杭可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两项问题:
一是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
二是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证监会决定对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保荐代表人傅毅清、王东晖也因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要求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容百科技未充分披露风险被罚
证监会发现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起将比克动力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二是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25日,比克动力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电汇合计回款金额为10,561.62万元,回款比例约为49%”。上述还款中,比克动力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总计7,002.84万元,占总回款的66.30%,但公司未披露回款是以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对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保荐代表人高若阳、徐欣也因对发行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要求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要求天健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义务,确保执业质量。
强化科创板质量,监管持续从严
上述对2家企业的处罚是进一步强化科创板信息披露质量的举措,信息披露对科创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抓住了信息披露这个核心,精简优化发行条件,仅规定原则性、底线性要求,取消了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将这些投资者可以自行判断的事项转化为精准全面深入的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注册部门不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作实质性判断。所以,在持续监管环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针对性是对市场的尊重,对投资者的负责。
在强化对已上市企业的信披要求外,上交所还针对申报科创板项目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截至目前,已有十余家申报项目的保荐机构接受了现场督导。
上交所对前期4家现场督导项目中发现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签字律师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依据相关规则集中实施自律监管。近日处理的项目涉及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光通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简称诺康达、金达莱、光通天下、连山科技)等现场督导项目。上述项目的发行人在现场督导结束后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
同时,上述4单项目的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港股06099)、申万宏源(行情000166,诊股)(港股06806)、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北京天圆全领了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场督导主要针对保荐机构,目的是为落实好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不是对申报企业从严监管或提高申报门槛。
该负责人介绍,在试点注册制的审核中,必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核查把关作用;保荐机构作为主要中介机构,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并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大部分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业务规则和执业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部分保荐机构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制作不到位、问询回复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到审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