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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承诺13年未兑现平庄能源投资者欲讨说法

加入日期:2020-3-5 8:07:0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3-5 8:07:09讯:

  随着新证券法于本月实施,近日,大众证券报“蔡方工作室”记者关注到平庄能源(行情000780,诊股)控股股东迟迟未兑现注入资产承诺被投资者声讨。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证券法并未特别规定溯及既往的情况下,投资者还不能依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追究“历史欠账”,在原法律框架下,违背承诺属于违约行为,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投资者维权比较艰难。

  资产注入承诺迟迟未兑现

  “新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平庄煤业十三年前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将白音华煤矿和元宝山煤矿注入上市公司完成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十三年来平庄煤业不但不履行承诺,反而多次涉嫌以关联交易的方式让上市公司高价购买大股东的资产,只有履行整体承诺的承诺才能洗清大股东这些嫌疑,若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确实存在困难,建议另辟蹊径置换两千多万吨的稀有金属锗矿及相关所属的锗业科技资产,以此变相完成承诺兑现。”有投资者在交易所互动平台向平庄能源提问。这只是关于平庄能源大股东承诺何时兑现的众多问题中的之一。

  该承诺源于2007年的一次资产重组。当时,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庄煤业”)承诺:“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华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

  但截至目前,以上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2014年,证监会出台新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剑指“承诺白条”。在相关要求下,当年,平庄能源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给出的尚未履行理由包括:“没有合理解决平投公司费用问题”、“设备未按期到货”、“矿山建设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等。

  随后,根据新规的要求,平庄能源向控股股东提出履行承诺督促函。记者查询发现,关于上述承诺履行的最新公告便是——平庄能源于2014年6月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规范承诺情况的公告》,对原承诺事项进行了规范,出具了《关于明确资产注入时间的承诺函》。一是关于元宝山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12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元宝山露天煤矿的工作:平庄煤业解决元宝山露天煤矿资产注入过程中存在的土地、房屋、未处置储量、核定生产能力及平投公司费用等问题;元宝山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二是关于白音华露天煤矿注入的承诺,在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以下必备条件之后12个月左右,平庄煤业将配合平庄能源启动收购白音华露天煤矿的工作:白音华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投产的批文及相关证照;白音华露天煤矿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不过,截至目前,资产注入承诺已13年了,平庄能源大股东仍未兑现上述承诺。在2018年年报中承诺履行情况一栏显示“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承诺期限显示为“9999-12-31”(见图)。

  暂时无法依据新法“算旧账”

  资产注入承诺迟迟未兑现,而重组后的平庄能源股价已跌去近五成。平庄能源前身系*ST兴发,公司因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戴帽”。2007年4月,平庄煤业对上市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公司经营范围由“畜牧业”变更为“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2007年7月3日起变更为“ST平能”,随着2008年度实现净盈利,2009年3月25日起“摘帽”。此后,平庄能源又曾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再次“戴帽”,2018年5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当年业绩再次出现亏损,净利润亏损逾2.5亿元。节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9年亏损6800万元-8800万元。二级市场上,自2007年4月以来,平庄能源股价已跌去近一半。

  值得一提的是,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投资者能否以此维权?

  “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规定,在新证券法并未特别规定溯及既往的情况下,投资者不能依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追究‘历史欠账’。”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智斌进一步表示,在原法律框架下,违背承诺亦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只是违约对象、违约责任的大小、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细节问题,并不能在原法律框架下找到明确的答案,在实际操作层面,投资者维权比较艰难,这也是这么多年来并没有相关成功案例的原因。

  针对互动平台中投资者的有关承诺履行的提问,平庄能源的回复多为:“目前资产注入障碍尚未得到解决,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履行承诺”,“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资产注入障碍”,“您的建议我们将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2018年年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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