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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暴力抗法的深大通主要责任人终身禁入罚款60万事发2个月股价跌三成

加入日期:2019-7-26 20:40:0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7-26 20:40:02讯:

  因暴力抗法,证监会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今日依法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嫌拒绝、阻碍证券执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拟对深大通罚款60万

  证监会上门执法、上市公司暴力阻碍、证监人员被迫报警……近日发生的“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震动中国资本市场,引发舆论关注。作为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深大通付出巨大代价。

  证监会表示,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深大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监管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大通公司暂代董秘于秀庆曾对证券时报e公司回应了与监管部门发生冲突一事,称当时公司方面也很意外,已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公司正在进行全面整改。对于与监管部门的冲突,公司代董秘于秀庆回应,“我虽然在杭州,也在配合调查,我们从来没经历过这事,也吓懵了!我如果在那边,肯定是我作为负责人出面解决,下面的人不知道如何处理。”

  此前深大通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也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该局要求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深大通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行为作出深刻反思与检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深大通应及时全文披露本决定书及上述专题会议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不仅监管问责,深大通管理层亦遭遇巨变。继公司董事会秘书日前辞职之后,深大通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袁娜引咎辞职。深大通表示,全体董监高(董事、监事和高管)认真反思、深刻检讨,并承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理;立即辞退相关三名涉事人员。

  两个月前的暴力抗法

  这一切都源于5月22日深大通及其相关人员的暴力抗法。经查,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检查、调查,在此过程中,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擅自转移、隐瞒被封存的重要证据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事件发生后,深圳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依法对三名涉案人员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调查。两名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一人行政警告。

  5月23日晚间,深大通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于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罕见用“三个严重”予以回应——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

  高莉强调,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配合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是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合监管执法,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这一事件反映了部分上市公司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市场、对法律缺乏足够的敬畏。法律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底线,不得触碰。监管层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做好上市公司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

  事发两个月股价跌三成

  事件曝光后,公司深陷舆论风波,股价从5月22日收盘时的每股12.38元一路下跌,截至7月26日收盘,每股价格为8.41元,跌去了32%。

  截至2019年7月19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64万户。

  深大通前身为大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原为外商独资企业。1990年进行股份制改制,1994年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为在2004到2006三个年度内连续亏损,2007年5月22日暂停上市,其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股权分置改革,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取得了公司的控股权,置入了公司的房地产板块业务,亚星也实现了借壳上市。再次盈利后,公司股票于2013年2月8日起在深交所恢复上市交易。

  深大通近期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19年1-6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9.00万,同比下降91.19%。

  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深大通表示,一是受宏观经济环境、传媒行业影响客户投放广告更加谨慎,及对赌期结束后公司面临业务和管理整合阵痛的影响,公司互联网传媒和户外广告传媒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分别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二是视科传媒由于成本规模和结构相对固定,因收入下降直接导致毛利率下滑,影响了视科传媒的盈利水平;三是冉十科技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效果类营销代理业务占比进一步加大,此类业务特点是销售规模较大但毛利率较低,拉低了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四是冉十科技对赌期内形成的存量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对赌期结束后回款速度迟缓,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目前公司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敦促原对赌方加紧向客户催收或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代偿义务、成立专门清欠小组进行专项催收等措施,加快应收账款回收,降低对利润的影响和资金占用。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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