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6-29 13:08:17讯:
借着科创板的东风,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正在迎来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
近日,东方证券、华泰证券两家头部券商陆续发布公告称,其对另类子公司的增资完成,注册资本分别增加至50亿元、35亿元。东方证券明确表示,此次投资目的在于充分把握科创板推出的历史机遇,提升东证创投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上市券商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在科创板的推动下,今年以来已有12家券商传出设立或增资另类子公司的消息,合计金额超过150亿元。
头部券商大举增资另类子公司
作为“科创板第一股”华兴源创的保荐券商,华泰证券“掏钱的时候”就要到了。
根据华兴源创公告,保荐机构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参与华兴源创战略配售进行跟投。而根据据华兴源创招股意向书,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200.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如按照华兴源创发行价24.26元/股计算,华泰创新将需要出资4864.13万元跟投。
不过,兵车未动,粮草先行。在考验华泰创新资本实力之前,华泰证券的增资已经先一步到位。6月28日,华泰证券公告称对华泰创新的30亿增资已经到位,华泰创新注册资本有5亿元增至35亿元,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无独有偶,东方证券对另类子公司的高额投资也于近日落地。6月26日,东方证券称其另类子公司东证创投完成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0亿元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在公告中,东方证券明确表示,此次投资目的在于为充分把握科创板推出的历史机遇,壮大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会,有效提升东证创投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收入结构。
12家券商斥资超150亿
除华泰证券和东方证券外,在科创板推出后,华林证券、东吴证券、中信建投纷纷公告称将增资另类子公司,增资金额分别为12.4亿元、10亿元、12亿元。
据证券业协会通报数据显示,目前业内共有59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就其注册资本金来看,中信证券旗下中信投资排在首位,注册资本金为140亿元,也是唯一一家注册资本超百亿的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
除中信证券外,东方证券、海通证券、西南证券、东吴证券、民生证券这五家券商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均超40亿(含),资本实力相对较强。
在券商纷纷增资另类子公司之际,目前尚未设立另类子公司的券商也正在紧锣密鼓推动设立。今年3月以来,浙商证券、西部证券、中航证券陆续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另类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10亿元、10亿元、2.9亿元。
其中,中航证券直接将拟设立的另类子公司命名为“中航科创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投资目的中,公司表示,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是公司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配套科创板相关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拓宽自有资金投资领域,延伸投资业务链条,在隔离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相对于上述公司,南京证券、国信证券、中山证券速度更胜一筹。今年6月份,三家公司均公布了完成新设另类子公司的公告,注册资本分别为5亿元、30亿元、2亿元。国信证券可算是“大手笔”,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直接迈入行业上游水平。
合并计算来看,今年上半年共有12家券商传出设立或增资另类子公司的消息,合计金额超过150亿元。在科创板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随着上市进程不断推进和新增公司不断增加,券商子公司资本金承压,后续券商新设或增资另类子公司的新动向仍可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家券商纷纷加码另类子公司之时,却有公司“开倒车”。6月28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公司全资另类子公司业务被暂停三个月(项目退出或投资标的股权转让除外)。
据公告显示,云南证监局发现太平洋证券存在对太证非凡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如多数审批事项审批及留痕不规范,总经理离任未开展离任审计,重要印章管理、用印不规范,风险管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部分协议、合同及投资决策表未经合规与风险管理负责人审核,投后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太平洋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太证非凡的管控,督促太证非凡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太证非凡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有序整改,今年以来未新增投资项目,正加强对存量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
监管提示跟投风险
自2016年底以来,券商另类子公司还是首次遭遇如此高光时刻。
据悉,自2007年至2016年,券商直投业务经历了“证监会试点审批阶段”——“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阶段”——“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双重监管”等多个阶段。而后,2016年底,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原有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被废止。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也开始向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另类投资管理业务相互独立的专业化经营方向转型。
就另类投资子公司而言,其可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不得下设任何机构,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不过,由于其属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其投资额度比例并无限制。
在科创板横空出世后,券商另类子公司的“存在感”不断提升。今年3 月 1 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彼时,业内即猜测跟投机构载体将为另类子公司。
而在后续配套制度设计不断出炉后,另类子公司跟投这一制度不断得以明确。根据科创板自律委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资不足15亿元的企业,将不安排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也即,在其他机构投资者为报价思虑再三之时,保荐机构另类子公司可坐上科创板的“直通车”,直接参与战略配售。不过,该部分跟投股份将设置两年的锁定期。
事实上,券商另类子公司跟投的制度,更多的是对保荐机构形成约束,而非是“照顾”。近期,证监会再次对“跟投”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予以警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引入了保荐“跟投”制度,加大保荐机构的把关责任。在操作安排方面:
一是“跟投”主体应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是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
三是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
四是“跟投”认购的股份有24个月的锁定期。
为有效防控“跟投”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科创板在制度上进行了针对性的安排:
一是为了避免保荐机构利用“跟投”制度对股票定价进行干扰,科创板将“跟投”主体限定为保荐机构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做了适当隔离,“跟投”主体也不参与股票定价,而是被动接受经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的价格;
二是为了防止转嫁跟投责任和进行利益输送,科创板将“跟投”资金的来源限定为自有资金,资管计划等募集资金不得参与认购股份;
三是为了防止“跟投”主体持股比例过高,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科创板将“跟投”主体认购的比例限定为发行股份数量的2%至5%;四是为了发挥市场长期资金的引领作用,防止短期套利冲动,“跟投”主体的锁定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
该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科创板运行情况,指导上交所及时评估该制度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保荐、承销机构日常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对于在“跟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