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等三十只债券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7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
期)国债、2017 年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7 年安徽省淮北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 年安徽
省宿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
券(七期)、2017 年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7 年安徽省阜阳市土地储备专项
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7 年安徽
省滁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
券(十期)、2017 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7 年安徽省淮南市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7
年安徽省铜陵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
专项债券(十三期)、2017 年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7 年安徽省宣城市土
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
2017 年安徽省安庆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
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7 年安徽省黄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
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2015 年吉林省政府
一般债券(六期)、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 年吉
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
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
期)、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
债券(六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 年北京市
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
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
项债券(四期)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
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0”,证
券简称为“国债 1310”,是 2013 年 5 月 20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24%,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2 元。
二、2017 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726”,
证券简称为“国债 1726”,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3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185 元。
三、2017 年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6272”,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0”,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0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06
元。
四、2017 年安徽省淮北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6273”,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1”,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2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5
元。
五、2017 年安徽省宿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6274”,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2”,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 元。
六、2017 年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6275”,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3”,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 元。
七、2017 年安徽省阜阳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6276”,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4”,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1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13
元。
八、2017 年安徽省滁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6277”,证券简称为
“安徽 1715”,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
为 4.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 元。
九、2017 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278”,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16”,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1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15
元。
十、2017 年安徽省淮南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6279”,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17”,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3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2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2
元。
十一、2017 年安徽省铜陵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6280”,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18”,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3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1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19
元。
十二、2017 年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6281”,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19”,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2%,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2
元。
十三、2017 年安徽省宣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6282”,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20”,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3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35
元。
十四、2017 年安徽省安庆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6283”,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21”,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39%,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39
元。
十五、2017 年安徽省黄山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
年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证券代码为“106284”,证券简称
为“安徽 1722”,是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
率为 4.3%,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4.3
元。
十六、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11”,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06”,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4 元。
十七、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12”,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07”,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5 元。
十八、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13”,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08”,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25 元。
十九、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714”,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Z1”,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35 元。
二十、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715”,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Z2”,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25 元。
二十一、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716”,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Z3”,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3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35 元。
二十二、2015 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717”,
证券简称为“吉林 15Z4”,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85 元。
二十三、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19”,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06”,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1%,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1 元。
二十四、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20”,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07”,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24 元。
二十五、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21”,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08”,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15 元。
二十六、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23”,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Z6”,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1%,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3.1 元。
二十七、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724”,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Z7”,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24 元。
二十八、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725”,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Z8”,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3%,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615 元。
二十九、2015 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726”,
证券简称为“北京 15Z9”,是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24%,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24 元。
三十、2016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
为“109976”,证券简称为“宁夏 16Z4”,是 2016 年 5 月 20 日发行
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6 元。
三十一、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停办上述附
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凡于当
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9 年 11 月 20 日除息交易。
三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
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