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大王”刘益谦的新理益集团领到一封警示函!
5月29日晚间,长江证券(行情000783,诊股)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缘何收到证监局的“罚单”,还得从一个月前的交易“事故”说起。
机器卡顿交易违规
时间回到今年4月11日的下午,新理益集团在操作卖出长证转债(127005)的过程中,由于交易软件通信卡顿,导致交易员操作失误,下达了卖出所持有的
长江证券(000783)5万股的指令。待软件恢复后,该笔指令已经于13:36:53成交,成交数量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卖出均价7.28元/股,成交金额36.4万元。
然而,就在2月14日,新理益集团曾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由于长江证券4月26日要发年报,所以按照定期报告敏感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此期间不得操作。所以,新理益集团4月11日卖出股票出现违规,考虑到2月14日买入时交易金额为240.2万元,根据均价计算,新理益集团此次违规收益为62元。
当时,经长江证券与新理益集团确认,此次卖出系误操作导致,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和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长江证券董事会已与新理益集团达成一致,将此次违规收益上缴至公司。
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新理益集团违规操作事件一个多月后,
长江证券发布公告称,新理益集团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警示函表示,新理益集团作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比例12.89%,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4月11日又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新理益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新理益集团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而就在一个月前,深交所也对新理益集团发布监管函,要求该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长江证券表示,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理益集团加强了相关交易的内部系统风险控制设置以及相关的复核和检查,督促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