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盛天传媒(83844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 年 5 月 14 日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为:
(1)盛天传媒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和 28 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三份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盛天传媒名下的三张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3,620 万元和 2,870 万元的定期存单为北京北鹏瑞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从中信信托取得的 11,237 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海银行已在盛天传媒发出的质押通知单上签署确认函。盛天传媒前述用于质押的存单金额为11,490 万元,占 2015 年净资产约 34%。盛天传媒未按照规定就上述存单质押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盛天传媒与北京北鹏瑞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投资理财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落款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未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公司未对外披露。
(2)2017 年 5 月 26 日,北京娱乐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盛天传媒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影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欠款本息将天润影业和盛天传媒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丹作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金额 40,322,581 元。盛天传媒未及时对该仲裁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3)根据 2017 年 6 月 30 日《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盛天传媒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郭丹所持公司股份 36,789,936 股(持股比例为 36.79%)被司法冻结,盛天传媒未及时对该股份质押并冻结事项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直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股转认为,盛天传媒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违规行为,对盛天传媒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郭丹、董事会秘书张洁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对盛天传媒、郭丹、张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股转系统特此提出警示,盛天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义务。特此告诫盛天传媒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