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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监管政策走向为下半年资本市场定调:证券法或有新动向

加入日期:2017-7-6 8: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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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性刻不容缓
  据媒体报道,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主要议题是协调金融监管。在当前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协调金融监管尤显必要。如何处理好金融监管上层建筑与金融发展实践的不协调,拿捏好监管尺度,提升监管效能,考验着监管层智慧,也决定了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格局。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以分业监管为主,这一监管体系为我国经济金融秩序稳定、金融监管专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金融混业发展,这一监管框架的种种弊端逐渐暴露,既存在监管竞争、信息分割、协调困难,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混业业务监管准则、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的监管空白。面对我国当前金融交易跨市场化、银行业务表外化、资本流动网络化的新趋势,各监管机构如何监管、监管边界何在、如何协调监管等均不明确,这不仅导致出现了监管套利,还极易形成产品隐患交叉传染,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从宝万之争中复杂的金融杠杆运用,到影子银行体系的崛起,再到跨行业、跨市场资管产品不断涌现,产品嵌套盛行,金融创新催生的复杂结构化产品通过各种通道,让资金游走于银行、证券、保险之间。各监管部门都认为自己管辖范围内是合规的,但没有一个部门能穿透产品,把握资金去向。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分业监管模式难以为继,建立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提高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已经刻不容缓。

  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有一些声音建议彻底打乱现有监管格局,或回到单一央行的大一统模式,或改变当前的职能配置,监管颠覆性重置。其实,不管最终确定哪种协调方式,追求的都是混业经营下的监管到位。统一监管改革并非是要打破现有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而是将各类涉及开展同一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序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实施穿透式监管,确定投资范围、资本约束、杠杆限制、投资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明确管理链条上的各个主体及其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防范金融风险。

  除了强化监管,金融监管协调更需在基础设施和政策、监管信息上形成协调共享机制,建立全国统一、共享的金融信息综合统计系统,以便各监管部门把控好相关规则的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碰头叠加。

  只有建立起一个既分工又合作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才能提升金融体系整体运行的效率,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监管相互协调、互相促进,才能让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真正落到实处。 (原标题: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性刻不容缓)

 

  中国有能力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7月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称,2017年将把防范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也是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来,中央政府要求金融体系加强去杠杆、防风险的主要任务。

  《报告》提出,将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监管缺乏协调成为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漏洞投机套利的主要原因,在这一过程也酝酿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今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要求金融系统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

  在过去的几个月,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亡羊补牢,补监管的短板,制定和落实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从五月份的数据以及当前的现实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金融体系内的杠杆率在缓慢下降,投机行为得到抑制。《报告》透露,将对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根本基础。

  但是,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监管政策的相对滞后,更在于监管机制不协调造成。根据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将讨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解决监管体系分散化带来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问题。改革各自为政的监管体系的呼声由来已久,目前的监管体系已经不适应混业经营的现实,并且,不同领域做大做强的竞争性的趋势以及监管父爱主义,实际上削弱了对市场的盲目与冒进的约束力。

  在《报告》当中,央行强调了其应负责中国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并阐述了三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组织结构模式,一是将宏观审慎职责赋予中央银行,由央行董事会或行长作出决策;二是将宏观审慎职责赋予央行内设的专门委员会,这个安排有利于防范央行的双重职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间的潜在冲突;三是将宏观审慎职责赋予一个独立于央行之外的跨部门委员会,通过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共同研究系统性风险的方式来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政策。毫无疑问,金融工作会议将就监管改革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这也是市场长久以来所期盼的。

  金融去杠杆的工作在上半年得到了有计划的实施,有步骤的推进以及合理的安排,在央行保持流动性稳定的基础上,并没有对市场构成流动性冲击,但对激进的金融机构构成了压力,并且将这种压力成功地转换为有序的调整。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监管工作经历缓冲期后应该步入常态化的强化,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特别是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体制机制建设等。

  《报告》也透露了中国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决心的一个重要背景,即中国经济基本面保持了中高速增长、较低的通货膨胀和基本平衡的国际收支并行不悖的良好发展态势,金融业在持续推进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特别是作为金融业骨干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比较高,金融管理部门可动用的工具和手段多。《报告》认为,中国有信心和底气、有能力和办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原标题:中国有能力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加大惩戒新型操纵市场行为
  近期,上海证监局成功查处徐某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通过大额封涨停并于次日卖出、尾盘拉抬股价并于次日卖出、盘中拉抬股价并与当日反向卖出的方式等新型手法操纵30余只股票的行为。最终证监会决定罚没徐某胜逾1.1亿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严厉打击加大惩戒的基础上加强对操纵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参与市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案件嫌疑人徐某胜在网络上被称为最牛散户之一,已在证券市场沉浮多年,目前已积累上亿的交易资金,其人与其操作手法在市场上尤其是深圳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与传统操纵手法不同,徐某胜使用的操纵手法呈现一系列新特点:一是操纵行为短线化,操纵周期由以往跨年、跨月向数天、甚至日内操纵发展,操纵的建仓、拉抬、出货三阶段被压缩在一起,阶段间的界限越来越隐蔽。二是交易手法呈现多样化,徐某胜在持续多年的交易中混合使用三种操纵手法,即大额封涨停并于次日卖出,尾盘拉抬并于次日卖出和盘中拉抬股价后于当日反向卖出。

  上述短线操纵手法代表了近年来市场操纵手法的新趋势,对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产生较大的负面引导作用,进一步助长了市场交易中恶意炒作歪风邪气的蔓延。这样的手法甚至被越来越多人纷纷效仿,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中牟取了巨额利益。然而,这样的行为本身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基本原则,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据介绍,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加强了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力度,设计了一系列异动交易预警指标,对市场交易者尤其是表现活跃、受关注的参与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不仅为多起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来源,还为案件的成功查办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以徐某胜涉嫌市场操纵案为例,该案件的线索来源中提及60多只深市股票,时间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操纵手法复杂多样,交易记录长达几百页。在大量基础数据基础上,面对看似一团乱麻的数据,调查人员抓住重点环节各个击破。一是广泛搜集,认真研究。与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类案件不同,目前市场操纵形式多、演变快,查办模式需要不断优化调整,调查人员接到线索后,广泛全面搜集了类似案例,并认真研究讨论,总结各种操纵行为特点,为案件查办积累案例经验。二是寻求合作,集思广益。调查人员几次奔赴深圳交易所,与交易所监察部同志集中反复讨论数天,经过数次假设推翻和计算演练,设计出本案所涉各种操纵行为的认定指标和标准。三是严密分析,严谨认定。本案中,虽然徐某胜账户交易异常交易特征明显,对照法律规定,需要以尾市操纵对号入座,调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反复论证,结合已有案例严密对照,确定了本案操纵行为的认定分析思路。

  市场人士表示,该案的成功查办不仅体现了证监会集中优势力量、统一快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彰显了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决心,发挥了震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市场上大肆吹捧所谓牛散的不良风气,有效遏制市场操纵案件多发、高发态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此类市场操纵行为的高压态势,为行走在危险边缘的市场主体划定了监管红线,明确发出监管红线不可逾越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将在严厉打击加大惩戒的基础上加强对操纵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疏堵结合,引导市场参与者有序参与市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以各种案例警示广大中小投资者,要增强识别各种操纵手法的能力,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忌跟风炒作,共同创造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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