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午间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当事人做出处罚,责令东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签署上市法律意见书的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证监会在处罚书中表示,东易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