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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细化内部控制措施增强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效性

加入日期:2017-6-28 18:49:46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今日就《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关于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中证协负责人称,《指引》进一步细化了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回访、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客户信息保密、纠纷处理、自查等内部控制措施,增强了证券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有效性。

  他还对《指引》中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措施做出了具体说明,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将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处理客户投诉与纠纷等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对相关岗位人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对获取的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妥善处理因履行适当性义务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与纠纷,保存相关记录。《指引》明确了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该负责人就《指引》中对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的要求表示,《办法》发布后,证券经营机构就开始了各项准备工作。考虑到证券经营机构改造升级信息技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协会在下发《指引》发布实施通知时,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在《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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