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中证协 )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指引》再次强调,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同时,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即证券经营机构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并且指导证券经营机构如何做到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如何将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进行匹配、如何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等。
实践中,证券经营机构多年来一直在开展适当性工作,新开户的投资者一直都在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运作规范的公司也建立了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议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在听取证券经营机构的适当性意见基础之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购买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证券经营机构只是给出匹配性建议,不能代替投资者决定。
如果投资者执意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无权剥夺投资者的投资权利,证券经营机构会向投资者告知和揭示投资风险,投资者也要向证券经营机构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也就是证券经营机构要尽到告知风险的义务,达到卖者担责;投资者知道风险,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达到买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