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5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096.69万元、33,488.91万元、47,958.61万元,风电配套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50%、69.87%、75.01%。(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风电配套设备更新的周期、国内外风力发电及输电市场的变化、客户采购后设备布置区域、风力发电相关上市公司业务变化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销售风电配套类产品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稳定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较大款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支付上述款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支付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46%、45.75%、45.78%,风电配套类毛利率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对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的同一产品销售毛利率、不同客户销售的同一类型产品毛利率、境内外客户销售毛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二)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1)发行人的部分会计凭证的制单、审核以及过账均为财务总监赵某一人操作;(2)发行人昌都分公司财务人员唐某于2015年2月17日从昌都市财政局领取现金支票后,除支付188,250元给环卫工人外,其余款项633,856元均私自挪用,而发行人直到2015年8月份才发现唐某挪用公款行为;(3)建筑施工项目未建立项目预算制度和体系,对于建筑施工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4)昂仁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工程跨期确认收入;(5)未计提安全生产费;(6)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楚,存在部分政府拥有实际产权的车辆登记在发行人名下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行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81.89万元、1,368.37万元、1,786.63万元。发行人报告期高管薪酬总额逐年下降、董事长薪酬大幅下降。2016年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大幅下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1,153名员工中,仅为70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占比为93.9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高管薪酬和研发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结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说明发行人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是否符合我国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2013年3月5日,平潭卓成对发行人增资,增资后发行人整体估值3.5亿。按2013年12月股权转让价格折算发行人整体估值为7.5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较短的时间内公司估值变化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平潭卓成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核查情况。
2、申报材料显示,博发投资收购483名实际出资人自愿选择退出股权的全部资金均来自股东的资本金投资、股东提供给博发投资、恒诚投资的借款、博发投资的外部借款以及2013年自永福有限取得的分红款;以上股东的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资金、个人房产抵押借款等。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资金的具体明细,是否支付利息;若是,请说明具体情况;若未支付利息,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委托持股、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上述借款是否构成非法集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资金来源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