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5月9日晚公告,公司及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是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在对标的公司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罚款500万元;对童星、朱正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西南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3).
2017年5月9日,公司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已经调查完毕,并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是鞍重股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在对标的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公司2016年4月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情形。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童星、朱正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罚款500万元;
二、对童星、朱正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对此案涉及的拟处罚金额将全额计入2017年度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