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9日下午召开记者见面会。她认为,在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对下列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一,注册制。一审稿对注册制有过明确的表述,但是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注册制实施推迟,人大为此授权国务院进行注册制试点,时效期为2年,同时需做中期报告。
“对于注册制在二审中怎么写,我没有把握。”吴晓灵说,但市场没必要对注册制看得那么可怕。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主要是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负责。在此基础上,到底是监管当局控制发行节奏和发行规模还是交给市场做,这是核准制和注册制唯一的差别。
其二,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的乱象可以看出,把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是有必要的。
吴晓灵说,证券定义中没有纳入集合投资计划,这是一审稿中的缺陷。她举例,2016年宝能系用9个资管计划嵌套进行杠杆收购,反映目前我国资管市场的分裂分割。如果在证券法修订中,对于证券定义达成共识,在法律关系上更进一步,拓展证券范围,让功能监管的理念在证券法中给予更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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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证券法》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淡出
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此前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今年4月份有望再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至此,《证券法》修改时间表得以明确。
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法》修改关系到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大局,今天的资本市场已今非昔比,完善这部事关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大法”,有迫切性。有专家指出,一审稿中曾经出现的“注册制”表述将淡出,而转为采取更加务实的思路。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43个字概述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即“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这将是指导《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指针。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表示,一审稿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大了对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同时也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增加了救济渠道,加强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人们注意到,吴晓灵已不再提及注册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帮助企业降杠杆,这是资本市场当仁不让的职责。”他认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大IPO的力度,加快IPO的速度,这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位来自上海的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政府一直都在致力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是,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解决之道不能只靠央行放松货币,还需放开直接融资,通过增加资本市场的低成本融资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在《证券法》的修订过程中都应该有所体现。”
西南证券董事长廖庆轩建议,要进一步厘清证券监管职能及监管模式,为未来各层级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预留合理的法律空间。同时,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建立既能支持相关行业创新发展,又能有效守住风险底线的法律框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法》中有关证券违法犯罪量刑规定的修订抱有期待,“现行的《证券法》中涉及惩罚犯罪的力度不够,面也不广。希望这次修法,从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大对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他表示,建议采用与“牢底坐穿”“倾家荡产”相当的法律条款,严惩并威慑重大犯罪分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原则,促进资本市场诚信化、法治化。建议创新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监管转型,实现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法治监管、透明监管、民本监管;完善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归零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
鼎钧资本高级合伙人杨焕认为,《证券法》修订草案或重点关注从严监管、从严处罚等领域,而对于企业信息披露及财务作假层面的上市公司,监管层将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