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继完成A股、H股IPO之后,东方证券(600958.SH;039578.HK)在2017年初再出新招,披露A股定增预案筹划实施A股再融资以补充资本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参与定向增发的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均在半年前曾对东方证券股票进行过大幅减持。东方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称,申能集团以及上海海烟投资的全部减持及上海报业集团的部分减持系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股减持责任而被动减持给全国社保。
面对监管层紧随其后出台的再融资新规,东方证券的吸金计划能否如约进行,新增的限制条件又将给东方证券带来哪些变数?
股东非主动减持
2月14日,东方证券披露的A股定增预案显示,公司拟以不低于13.74元/股的价格,向包括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票数量不超过8亿股,预计募资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颇为引人注目的是,2016年7月份,这三位股东刚刚对东方证券进行过大幅减持。东方证券2016年3季报股东数据显示,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在去年三季度分别减持了5109万股、951.36万股和1895万股,合计减持7955.92万股。减持完成后,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持股比例从30.08%下降至25.05%,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持股比例均降至5%以下。
对此,东方证券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因公司发行H股,按规定履行国有股减持责任而被动减持给全国社保,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此外,“三大股东基于继续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目的,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以发行询价时确定的价格参与本次定增。”东方证券上述人士向记者强调。
“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即使它是一个套利行为,也是符合正常人的商业思维逻辑的。只不过从道德层面上,可能有的投资者认为,增持的价格比较低,减持的价格比较高,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一位券商保荐人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据可循?上述券商保荐人告诉记者:“原则上,涉及到转持的公司,要看国有股合计是否超过51%。如果国有股控制达到51%以上,按照这种方式转持。如果没有达到51%,有可能不会认定它为国有股,也就是说不涉及转持的问题。”东方证券2016年半年报显示,在此次变动前,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为54.96%。
也就是说,涉及转持的国有股东——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等,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履行上述国有股减持义务,并于公司 H 股上市前转为 H 股,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与 A 股注销数量相同的 H 股股份登记。
定增或做调整
东方证券的再融资预案刚刚通过董事会审议,监管层对再融资制度的完善接踵而至,抑制过度融资。
《监管问答》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受此项再融资新规影响,包括兴业证券(601733.SH)在内的数十家上市公司纷纷公告中止或变更再融资计划。
那么,去年刚刚H股上市的东方证券,是否会受此影响呢?
前述券商保荐人告诉记者,“我们内部讨论了一下,18个月的间隔期,可能仅针对在国内募资的部分,在H股上市不在此范围内。但是,目前证监会还没有给明确说法。”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东方证券正在对定增方案做相应调整,并于近期发布公告。”
记者从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从定增发行规模上限看,东方证券总股本完全符合新规要求。
数据显示,目前东方证券A股总股本为51.88亿股,H股总股本为10.27亿股,A+H总股本累计为62.15亿股,按照定增预案,此次A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东方证券不在限制之内。
华泰证券研究员沈娟表示,20%的规模上限,较配股不能超过原股本30%更为严苛。从历史数据看,2010 年~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中近4 成发行股票占比大于20%。她同时指出,此规定仅作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的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不受限制。
“券商本属于金融类企业,也不会受到资产投资属性的限制,存在争议的还是对融资频率的界定。”上述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管问答》中指出,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过,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沈娟认为,对非公开发行频率限制不少于18月的修订,意图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提升资金配置效率,资金使用上脱虚向实。据统计,2007 年以来参与增发公司合计1788 家,其中有1184 家两次定增间隔时间不超过18 个月。
申万宏源证券王胜分析团队指出,再融资新规实施采取新老划断的原则,证监会已经受理了非公开发行材料的,将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但仅有非公开发行董事会预案和股东大会决议,未向证监会递交材料并被受理的公司,需要按照新规定执行,相关的再融资方案需要重新确定,并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原标题:证监会严打再融资灰色地带 东方证券120亿定增临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