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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17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具体公告如下: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西龙同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611.62万元、24,754.74万元和24,86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203.44万元、1,803.10万元和2,274.23万元。发行人2016年在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471.13万元,招股说明书解释主要为加强对费用开支的控制等因素所导致,其中销售费用2016年下降471.18万元,销售人员从2015年末的69人下降至2016年末的59人;管理费用2016年下降571.65万元,管理人员由2015年末的71人下降至2016年末的54人;此外生产人员的人数由2015年529人下降为2016年的340人。(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以上情况说明2016年末比上一年员工人数下降30.12%的原因与合理性;(2)2016年期间费用大幅度减少,其中销售费用减少16.7%,管理费用减少15.5%,请发行人代表量化分析两项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3)发行人报告期管理费用中审计咨询费分别为55.08万元、58.66万元、1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4万元、3.35万元、3.86万元,律师顾问费用为9.43万元、0元、0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收购两个子公司及IPO过程中的审计费用、律师顾问费用列报的报表项目及会计处理方法。
请保荐代表人:(1)对发行人费用列报的完整性及2016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2015年减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2)对发行人与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以代理NBS产品销售产生的贸易销售收入、芯片贸易收入和卡片代工收入合计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93%、46.23%和43.42%。同时招股说明书又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4%、89.71%和87.18%。结合以上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口径披露是否矛盾;(2)随着支付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基于二维码技术的支付手段、虚拟钱包、虚拟信用卡等新型无卡支付手段的发展对基于智能IC卡等的有卡支付方式带来的巨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