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底,面对清仓式减持等吃相难看的股市乱象,证监会果断出手,推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
减持新规推出4个多月来,积极效果开始显现,不仅减持节奏放缓,而且通过正本清源,股市生态得到显著修复。
新规出台减持降温
今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是证监会在2016年1月7日发布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出进一步约束。
这一措施对减持的降温效果立竿见影。3个交易日后的6月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双双宣布,日均减持额降幅超五成。同时,上市公司拟减持股东纷纷调整或终止减持计划,调整计划主要涉及减持方式与减持数量,即下调减持数量,新增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传统的减持方式主要是大宗交易等)。
证券时报数据中心统计显示,自减持新规发布以后,最初的3个月包括大股东、董监高等在内的重要股东减持额出现明显下降,不过9月份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
图1:2017年1-9月重要股东减持数据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数据中心
总体上,2017年1-9月的减持总额也较2015年峰值显著回落。
表1:2010年至2017年9月重要股东减持数据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数据中心
股市生态得到修复
减持新规不仅让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短期减持量大幅下降,也给A股生态系统带来了深远影响。
一、大宗交易热度下降。大股东及董监高借道大宗交易减持,曾是A股最主要的减持方式,一度占据股东减持的半壁江山还多。据有关统计,大宗交易受让方平均持股时间为20个交易日,7个交易日以内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卖出的,占到受让股份的68%左右。
按照减持新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由此受到明显冲击,6月至8月的月度大宗交易成交笔数环比前几个月大幅下滑,成交金额也持续处于低位。
表2:2017年1-9月大宗交易成交概况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数据中心
二、定增市场回归理性。按减持新规,相关方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所获得的股份,在解禁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参与定增的投资者减持时间延长,参与定增项目的时间成本和持有成本提高,定增市场单个项目平均募资规模明显下降。
表3:2017年1-9月拟定增募资额
8月份数据异动系中国联通(行情600050,诊股)混改增发所致,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数据中心
深圳一家小型券商定增业务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来公司规模小,竞争实力弱,去年定增行情好,还做了五六单业务,今年到现在一单也没做成。”
定增基金同样受波及。据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策略分析师侯春晓测算,5月29日至9月初,市场定增主题基金发行募集公告同比减少2/3,同时基金公司参与增发累计获配投入资金大幅下降,同比减少近七成。
三、股票质押市场受冲击。中金公司研报指出,减持新规推出后,由于质押人信用弱化、处置难度加大,股票质押债权的信用水平略有下降、流动性风险加大。也就是说,减持新规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大股东、董监高的资信水平,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券商处置受质股份的难度。
相应的,股票质押率随之明显下降。据前述深圳券商定增业务负责人介绍,之前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一般在五成左右甚至更高,但现在很多公司的股份质押率只能做到三至四成左右,质地较差的创业板公司连三成也达不到,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的公司更是基本不碰。
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潜藏风险,这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减持新规客观上为持续火热的股权质押市场适度降温。
与此同时,可交换债受到上市公司追捧。
可交换债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以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为增信措施的债券。在约定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的换股价格将债券换为股份,而换股的股份来源就是上市公司股东质押的股份。假设债券顺利换股,就相当于上市公司股东实现了变相减持。
减持新规虽然将可交换债等纳入监管范围,但实质影响有限。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有关研究指出,可交换债目前实际发行已经比肩去年年底最为火爆的阶段,拟发行预案公告超过了去年的峰值。
减持新规有待完善
多位受访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监管的视角出发,减持新规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减持行为,并不是单纯收窄减持通道,事实上,在某些方面(如协议减持),新规还留出了空间。他们认为,减持新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可交换债成为新的减持利器。
例如,本钢板材(行情000761,诊股)控股股东本钢集团通过可交换债实施换股,减持本钢板材4.02%股份。公告显示,截至9月4日,本钢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债累计已完成换股1.26亿股,占本钢板材总股本的 4.02%。
再如,7月17日至8月9日,亿纬锂能(行情300014,诊股)控股股东亿纬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交换债换股而累计减持公司4.68%的股份。此外,三一重工(行情600031,诊股)、中泰化学(行情002092,诊股)、天海防务(行情300008,诊股)的部分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债均进入换股期,各公司在公告中也提示了相关股东股份减少的可能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此前曾表示,“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即按照协议转让的规定加以约束。不过,前述深圳券商定增业务负责人称:“可交换债投资者分散,单个受让方很难达到5%的限制,发行人也不可能一一去协调各个投资者的换股减持。”
市场人士认为,减持新规对可交换债的转股及其后续减持影响不大,相关股东可借此曲线减持。9月8日,证监会调整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取消申购预缴款,市场将此理解为监管层对可交换债持鼓励态度。不过,监管层未来是否会针对可交换债涉及的减持予以进一步规范,尚需观察。
上市公司减持操作细则待明确。
减持新规主要约束大股东及董监高,而上市公司则是最主要的信披主体,减持新规涉及的信息披露、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细则问题均须上市公司一一落实。
爱尔眼科(行情300015,诊股)董秘吴士君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事求是地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占用了减持方的精力和时间,确实不如大宗交易简单方便。”
同时,对于大宗交易接盘方6个月后才能在二级市场减持等规定,吴士君建议,如果未来市场生态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可以考虑对减持新规做出完善,毕竟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是以充分的流动性为前提。
另一家上市公司张姓董秘则对记者表示,减持新规很全面,但仍有一些操作细则需明确。她举例说,上市公司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并未要求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减持也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再比如,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离职满半年至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依然受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限制,在限制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是否也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还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高管表示,减持细则比较详细,但大股东及董监高不见得都熟悉减持新规,偶尔也会出现误操作。此前有报道称,一线监管机构正加紧研发监控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的交易系统,一旦相关股东触及减持新规相关条款,将自动触发交易限制。该人士希望,尽快推出这类技术防范措施,从而避免减持误操作。
违规减持必须受到处罚。
减持新规自5月26日发布以来,违规减持案例不在少数。
如尖峰集团(行情600668,诊股)8月11日晚公告,副总经理张峰亮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于7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2200股,后于7月18日卖出500股,触发短线交易规定,亦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峰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减持新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招商证券策略分析师侯春晓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目前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主要还是靠自律,违规后的主要处罚一般是上缴收益、公开谴责、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层面,减持违规成本相对较低,警示效果还有待加强,他建议监管层对违规减持出台更为明确、具体、严格的处罚细则。
除此之外,沪深交易所在减持新规某些操作细则方面略有差异,例如,对减持窗口的界定等。不过侯春晓认为,深沪交易所对某些条款的细微差异问题不大,不需要特别抠字眼,不影响整体监管效果,反而是今年来减持过程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包括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精准减持等,更需要关注。
侯春晓说,减持新规出台后,各种大规模的减持计划时有所闻,各种新花样开始冒头,包括多种减持方式综合使用、金融衍生品锁定减持受让方收益、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以及借减持之道实现“存量定增”等。
譬如前不久,一家知名创投公司的子公司屡屡减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每次减持均为100股,持股减持至5%以下,之后就可以绕开减持新规。
针对类似博弈减持新规的新动向,监管层应密切关注,并及时完善规则,以便更好发挥新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