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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出史上最重罚单 A影响几何

加入日期:2016-7-9 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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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欣泰电气受重罚 成欺诈发行退市首单
  欣泰电气退市 释放强监管常态化信号
  强制退市第二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摘牌 保荐机构将先行赔付
  欣泰电气退市已板上钉钉 举牌者创势翔恐身陷其中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 透露出三重信息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即将诞生 欣泰电气坑了哪些人
  欣泰电器被判死刑影响有限 中报行情为3000点加踩油门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内幕交易案涉及利欧股份
  证监会完成并购重组委换届 35名委员均为兼职
  上交所本周调查6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证监会回应风神股份诉讼案:将据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
  证监会开出史上最重欺诈发行罚单

  欣泰电气受重罚 成欺诈发行退市首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日表示,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开出罚单,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强制退市的公司。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张晓军强调,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首发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此前,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张晓军指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中国证券报)

 

  欣泰电气退市 释放“强监管”常态化信号
  欣泰电气(300372)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既是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任以来强调“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理念的有力注脚。中国证券报认为,“强监管”有助于护航“健康市”,“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的诞生,释放出资本市场“强监管”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的信号。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的是,根据上市规则,“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届时,欣泰电气将不可避免走上退市道路,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净化器”。健全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市场有效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退市一般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前者是指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重组为中国中车(601766)后,中国北车退市。后者是指监管部门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2001年以来至今,中国证券市场上主动退市的公司约为40家,强制退市的约为50家,与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的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比,退市难仍是A股市场的顽疾。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吹响了向“退市难”顽疾开刀、强化资本市场监管的号角。一方面,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生存发展的信用基础及“三公”原则,必然面临法律制裁。此次欣泰电气的退市及对相应责任主体的处罚均严格遵从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另一方面,在“强监管”之下,退市公司可能越来越多。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严堵曲线借壳,严防空手买壳,以此圈定僵尸企业,促使其主动或被动退市。与此同时,针对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强。

  在这种监管强度及目前的A股结构下,退市制度有效实施的核心是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在欣泰电气退市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已成立5.5亿元先行赔付基金。另外,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发行人资产的相关管控,避免投资者利益受损。在欣泰电气摘牌前的交易时间里,监管部门将冻结或限制行政责任当事人的原始股份,防止其减持股份;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防止大股东转移资产或通过不正当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当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涉及完善证券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

  “退”不是目的,而是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的手段;“退”也不是终点,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起点。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资本市场,需要“强监管”注入更多“正能量”。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注定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案例。(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开出史上最重欺诈发行罚单
  中国证监会8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300372)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正式开出罚单,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欣泰电气将成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

  根据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601377)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启动退市程序后,证监会仍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一是对欺诈发行相关责任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并关注相关股东在欣泰电气立案后减持股份行为的合规性。

  二是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针对这种不诚信行为,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同时,将密切关注和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中介机构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对不履行承诺行为将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的监管。督促欣泰电气管理层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确保欣泰电气正常生产经营,对剩余的首发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此前,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目前,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每日新报)

 

  强制退市第二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摘牌 保荐机构将先行赔付
  2016年5月13日,退市博元(原博元投资)被正式摘牌。这是中国证监会自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后,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而遭退市的公司。

  仅仅两个月后,沪深两市再现被监管层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300372)(300372.SZ)在距离6月1日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终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

  就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被强制退市的消息超乎公司的预料。与此同时,欣泰电气也将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面对退市以及未来的赔偿问题,温德乙告诉21媒体记者,公司一年销售额才不过1.4亿元,6亿多的债务我肯定还不上。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7月8日,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首例证券欺诈退市
  在昨日证监会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完成对欣泰电器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审理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随后,张晓军特别指出,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

  21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欣泰电气将成为首家不能恢复上市的公司。正因为如此,欣泰电气在退市前的行情也将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

  方正证券(601901)研究所所长高利对21媒体的记者表示:造假性质非常恶劣,欣泰电气此次的欺诈上市太明目张胆,怎么处罚都不过分。以前的处罚案例中,还可以整改之后重新上市,现在基本上断了这条路。永久不能上市属于相当严厉的处罚,对威慑造假还是比较有效的。另外,承销券商先行赔付的安排对保荐机构也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张晓军也表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将先行赔付
  21媒体的记者7月8日下午独家联系到了欣泰电器的董事长温德乙,令人惊讶的是,在接通电话时温德乙表示还未得知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的消息。

  事实上,根据公司收到处罚的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上下也对被执行强制退市表示惊讶。在公告中,涉事主体欣泰电气以及主要人员温德乙、刘明胜申辩意见中均认为不构成证监会所指的问题。

  此前6月2日,多位欣泰电气人士也对21媒体记者表示,处罚如此严厉此前并未预料到,而如今对公司是否将会被退市则只能安静等待,尽管大家对此依然心存乐观,并将进行申辩。

  记者在查阅了欣泰电气近期的公告后发现,目前公司的债务中一部分也源自于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获取的贷款。

  其中在被调查后,欣泰电气仍在2016年5月5月公告了一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发生的股权质押贷款。

  截至当时,欣泰电气的控股公司辽宁欣泰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4200万股,占其所持有欣泰电气股份总数的88.12% ,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

  欣泰电气董事长的表态也让市场人士为后续公司赔付投资者的能力有所担忧。但根据最新的规定,保荐机构要用自有资金先行赔付。

  7月8日,兴业证券(601377)也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欣泰电气是造假即退市的第一股,希望证监会能够执行下去,后面还要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刑责。如果真退市,兴业证券5.5亿的先行赔付恐怕不够,投资者损失可能会超过10亿,而大股东已经表示无法承担赔偿,要破产了,兴业证券先行赔付的资金想要追偿恐怕不容易。华泰证券(601688)一位投行部的人士对21媒体记者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 .谷.枫 记者饶守春对本文亦有贡献)

 

  欣泰电气退市已板上钉钉 举牌者创势翔恐身陷其中
  7月8日晚间,证监会开出A股史上最严厉的处罚决定书,对欺诈上市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300372)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直接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且明确表示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

  按照程序,欣泰电气将自7月12日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留给投资者跑路的时间只有自7月12日开始后的30个交易日。对于曾举牌欣泰电气的私募机构广州创势翔投资公司(下称创势翔)来说,其目前持有的1715万股公司股份或将面临困境,因其举牌买入的股票在最后的30个交易日内尚不满6个月而不得出售。

  据公告,至欣泰电气停牌时,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前,创势翔短期内两次举牌欣泰电气,曾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从其举牌时间看,第一次买入时间段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8日,买入均价13.28元每股,斥资1.12亿元。第二次举牌间隔时间很短,为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间,其通过旗下管理的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粤财信托·创势翔飞翔、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2号、粤财信托·创势翔旭日、中融信托·聚星5号、外贸信托·创势翔华西2号等共计22个信托账户,分批次增持欣泰电气合计856.47万股,增持均价为14.02元每股,斥资约1.2亿元。前后两次合计动用资金2.3亿左右。

  据查询,广州创势翔投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其旗下的阳光私募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1号,在2013年取得了125.55%的净值增长率,荣登2013年度阳光私募冠军宝座;在2014年再次以300%的收益,蝉联年度私募冠军。

  欣泰电气是在2015年7月14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司之后每30天提示一次风险,称如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有退市的风险。而创势翔买入欣泰电气的时间基本在2016年1月到4月,在这段时间之前欣泰电气的两大问题已经开始暴露:一是在2015年11月27日,公司就已公告会计差错,称2011-2014年上市前四年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在年底前转入,下一年年初再转出的办法,四年累计虚构应收账款4.69亿元;二是上市后在公司应收账款及大股东借款等方面,会计师给予无法说明段。在欣泰电气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的情况下,创势翔的举牌有很大的赌一把之嫌疑。

  由此,证监会此次对欣泰电气开出的最严处罚,或将令创势翔损失惨重,因为其最后一次买股是在4月20日。按照举牌的规定,举牌方买入后6个月才能够反向卖出,即创势翔所持的1715万股股份要到10月20日后才能卖出,而欣泰电气目前能够交易的时间只有7月12日起的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等待深交所最后决定其是否退市。但从监管层目前的态度来看,欣泰电气最终退市已是板上钉钉。

  不过,创势翔尚有通过索赔挽回部分损失的可能。据欣泰电气披露,公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601377)已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其赔付对象包括: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上.证)

 

  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 透露出三重信息
  欣泰电气(300372)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尘埃落定。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8日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作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除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监管层一直没有手软。而通过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及信披违规案的查处,在笔者看来至少透露出三重信息:
  其一,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绝不能容忍的行为,监管层对这一行为的打击绝对是严厉的、毫不留情的。

  欺诈发行,是指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它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因此,有人把欺诈发行形容为恐怖活动。可见它的危害之大。正因为如此,对欺诈发行的打击必须要从严从重从快。在笔者看来,此次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这一行为的查处向社会传递出一种信息,就是证监会决心严格执法、重典治市,高效执法,匡扶诚信。一方面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的意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也正因为这类行为对市场危害巨大,我们看到监管层最近专门部署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这是监管机构净化IPO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在于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进而实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其二,对于该退市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留不得半点情面。

  作为一家创业板公司,欣泰电气明知欺诈发行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却依然铤而走险。等待公司的必然是退市两个字。

  这绝不是玩笑,是有章可循的。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落实《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因此,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确认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不同的是,根据上市规则,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届时,欣泰电气将不可避免走上退市道路,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退市之后,欣泰电气想要重新上市,也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深交所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针对创业板制度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其中,《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在笔者看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予以退市处理,一方面是监管层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是给心存侥幸的市场参与者敲响警钟,提醒大家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不然,付出的代价必将是沉重的。

  其三,快速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核心组成部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实现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对侵害投资者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投资者信心与市场活力。

  此次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查处,只是监管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的其中一例。我们看到,如今,在每周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都会有一些案例通报,并且成为一项常态化的监管工作。

  我们看到,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受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38起,启动初步调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新立涉外案件76起。办结立案案件101起,同比增长25%,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起,同比增长27%,累计对25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1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案件查处数量继续呈现快速攀升的态势。

  另外,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这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体现,是监管层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主要手段,是监管有效、基础制度扎实的反映,是一切监管的落脚点。而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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