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的处罚正式落地,这一出高管联合分析师鼓吹互联网金融的戏码也谢幕。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里详细地描绘了安硕信息的高管和东方证券是如何联袂打造这只妖股的,十余次调研、上万封邮件、二十余篇研报吸引了221只公募基金持有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
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一路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区间涨幅为15.9倍。然而安硕信息2015年被立案调查之后,机构出逃,股价又被打回原形。
看一下这华丽丽的过山车
先说一下处罚结果:
上市公司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
时任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
时任董秘曹丰给予警告,罚款20万元;
时任东方证券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研究员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数据显示,高鸣现在依然是安硕信息董事长,曹丰也依然是董秘。
一、故事的起源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很长,事情要从2014年4月30日说起。
那时候,东方证券郑奇威发邮件给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和总经理高勇,声称安硕信息股价已跌至发行价附近,价值绝对低估,建议安硕信息做好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对安硕信息的认同度,并提出希望与安硕信息交流沟通后向机构推介。高鸣回邮件让郑奇威与安硕信息董事会秘书曹丰联系。
2014年5月6日,曹丰联系郑奇威到安硕信息交流。
2014年5月27日、8月8日、8月21日、8月29日、9月22日、9月25日、11月5日、11月13日,2015年2月4日、3月17日,安硕信息在10次接待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华业兴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过程中,介绍了一堆发展战略,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等。
而这些东东,根据证监会的说法,是不准确、不完整且缺乏实现基础的信息,也就是传说中的“画大饼吹牛皮”。
下图是安硕信息2014年1月28日上市以来的调研记录,可以看出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机构密集调研,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以后,机构就再也没有现场调研过。
以上是安硕信息的信息披露公告里可以查看到的信息,在此期间,东方证券的两位分析师还给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了1.1万余封邮件。
关键是,这两个分析师在未经东方证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无与伦比…、绝对领先”“公司市场规模是百亿量级、收入将可达12亿、30亿市值远未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市值空间有望超过200亿、市值超千亿、属于我们的tenbagger,200亿绝不是终点”等诱导性和夸大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
同时,据公开信息统计,安硕信息从2014年1月上市开始,共有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川财证券等16家券商,发布了安硕信息22篇研究报告。其中,银河证券沈海兵等人联名共写了有4篇,宏源证券易欢欢等人写了3篇,川财证券程杲写了2篇。而这22篇研究报告中,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报告主要以银河、宏源、川财的研究报告名称中,就能清晰的看到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字眼。
在安硕信息高管、东方证券分析师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
机构买买买,股价涨涨涨,以下是2015年2月-5月的股价走势图。
从表格中可以看到,机构持股量在2015年二季末达到高峰,机构投资者中绝大部分为公募基金。
二、被打脸的互联网金融梦
安硕信息是如何描绘这一场互联网金融梦的呢?基金君找到了浦俊懿写的《安硕信息:打造信贷资产服务平台,践行互联网银行改造》这篇研报,共22页。
在机构调研的过程中,小贷云、织信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服务、数据服务是关注的重点。
关于小贷云东方证券浦俊懿说:
安硕信息高管说:公司去年开展了小贷云服务。国内现在小贷公司8千多家,加起来的注册资本1万亿人民币,贷款1万1千亿左右。小贷公司盈利较高,员工少,IT投入少,大多数公司没有专业的IT人员,我们小贷云服务年费很低,且可以提供多种增值服务。虽然上海的小贷公司约三分之一左右已经是我们的客户,但目前小贷公司购买云服务的比重还很小,还需继续开拓市场。
证监会说:
小贷云业务虽然有717万元投入,但小贷云业务的实质为在其软件开发基础上的延伸服务。
关于织信公司和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安硕信息高管说:
在西昌成立了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准备成立织信公司,均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其中织信主业做自助式普惠金融。
证监会说:
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仅为空壳公司,无场地、无人员、无投入、无规划。普惠金融业务仅为其开发的一款APP软件,该软件仅为试用软件,未能投入商业运营,且违反政策已经停止运行。
关于征信业务和数据业务,安硕信息高管说:
安硕信息作为国内信贷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较多的银行类及非银行类金融客户,故在开拓征信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用户优势。公司在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级的建模和软件开发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才队伍,具有相应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证监会说:
一是征信业务公司成立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进展,仅投入了50万元和3名工作人员。征信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断修改,不确定性依旧较大。二是数据业务也仅为其软件提供配套的房地产数据和搜集的公开的工商、法院等数据,并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证监会还说:
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其2014年年度报告中,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收入仅为137.1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0.62%。但是,安硕信息却持续宣称已经开展征信、数据、小贷云、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业务,使投资者误认为安硕信息为互联网金融公司。
除此之外,分析师在邮件中提及的“一横一纵”、互联网金融等发展战略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年报中也没用任何描述。开展这些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所需要的9010万元资金来源还未进行决议,无任何计划。
信息披露也具有片面性,比如:安硕信息未披露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运行基于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入股为前提条件;织信公司开发的“自信APP”根本未投入商业运营,且因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已经停止运行;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相关业务活动,仅为安硕信息向房价网购买数据的一个平台等等不利信息均未详细披露。
事实上,在2015年的四五月份,安硕信息与机构投资者交流时对于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描述就越来越模糊,调研记录里充斥着“不确定”、“形式未定”等字样。
三、当事人的申辩
但是,安硕信息的高管高鸣、曹丰,东方证券研究员郑奇威提出了申辩。
当事人安硕信息、高鸣、曹丰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
国内外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界定;
安硕信息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披露均基于现实状况;
安硕信息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并不存在决策随意、资金计划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足的情况,不存在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或混淆概念的片面性披露行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陈述的信息披露内容,不构成重大性标准;
安硕信息披露信息内容完整、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
安硕信息披露的内容不足以对投资者决策产生根本影响,不符合“投资者依赖披露内容”“误导性信息达到影响投资人作出决策的程度”的要件;
即使构成误导性陈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过重,当事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东方证券研究员郑奇威提出如下意见:
1、其本人不是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传播信息的签署人、决策者及责任人,仅按负责人要求承担素材收集和内容起草工作,无权决定报告的内容及发布与否,无权决定推介材料发送内容和发送范围,仅按照公司流程和负责人要求,履行本职工作,未违反法律规定。(证监会不予采纳)
2. 其本人撰写调研纪要据实记录,相关内容受安硕信息公司不准确、不完整描述影响,并非本人意思表示。(证监会不予采纳)
3. 请证监会充分考虑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的责任,酌情减轻处罚。(证监会已予以考虑)
最终,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高鸣、曹丰不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郑奇威前两项申辩不予采纳,对郑奇威提出的各责任主体在本案中的主次责任,已予以考虑。
不过,安硕信息、高鸣、曹丰、浦俊懿、郑奇威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从一大批基金公司、超200只公募基金被卖方研报忽悠也可以反映出,基金公司在个股研究方面过于依赖卖方研报,缺乏独立判断能力的事实,教训是惨痛的。作为买方研究的功力和抗忽悠能力还需要极大加强,不然,最终倒霉的还是一些基金的持有人。
(原标题:1.1万封“吹牛皮”邮件!安硕信息跟东方证券分析师如何忽悠了一大批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