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率调整后保证金为负不强平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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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率调整后保证金为负不强平

加入日期:2016-12-17 6:35:28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融资融券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后,已开仓的融资融券合约,不会因保证金减少或为负而被追加担保物或强行平仓。规则修改将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的折算率调整为0。调整后,持有上述类型股票的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能会有所下降,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对于已开仓的合约,不会因为保证金的减少或者为负数而被追加担保物或强行平仓。

  上交所人士表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能否开新仓是由其可用保证金金额多少决定的;已开仓合约是否需追加担保物或被强行平仓是由其维持担保比例高低决定的。本次规则修改仅仅涉及部分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同证券的折算率的调整,而对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没有影响。关于投资者已开仓的合约是否会被要求追加担保物或者强行平仓,取决于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是否为负数无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上交所制定了《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并予以发布实施。

  《指引》显示,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暂行办法》及上交所的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之日起,至债券兑付期届满前,应按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债券发行完成后上市交易/挂牌转让前,发生指引规定的披露事项的,应参照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债券已届兑付期但尚未完成兑付的,应参照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转让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债券业务规则及指引的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原标题:折算率调整后 保证金为负不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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