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称,证监会近日依法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恒生网络、同花顺等三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涉及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决定对三家网络公司处以3倍罚款。涉及三家网络公司违法案的相关机构包括广发证券等四家券商。
据邓舸介绍,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监会决定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约1.10亿元,并处以约3.30亿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曙峰、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约217万元,并处以约65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朱志峰、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约949万元,并处以约28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照波、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
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网络HOMS系统、铭创公司FPRC系统、同花顺公司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网络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证监会决定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约164万元,并处以约49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丁凯、罗程元、王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罚款。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约1549万元,并处以约46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约1212万元,并处以约3637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约296万元,并处以约889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约26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原标题:3家网络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处罚 4家券商失查同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