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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苏嘉鸿: 因你内幕交易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65,376,232.64元,并处以65,376,232.64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人:项楠/宁荣,电话:010-88060707/88061473)。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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