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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今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五大特点和趋势:
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繁荣,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因职业身份获得影响力的主体身份限制,市场各类参与者都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信息发布、传播者。
二是编造手法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无中生有,还出现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添油加醋”多种“变造”手法。有的违法分子先安排他人发布虚假消息,再出面“澄清”,有的将网络传闻改编为确定性表述,有的在原有信息中加入主观臆测,误导他人。
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虚假信息同步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QQ群、股吧、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社交平台多向传播,信息传播容量、扩散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数提升。
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虚假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市场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秩序影响重大。以“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案为例,该谣言从个人微信转至每经网网站及某券商分析师新浪微博后广为扩散,次一交易日上证指数下跌6.41%。
五是行为目的复杂化。查处案件表明,行为人有的为宣泄不满或扩大自身影响力,有的企图通过信息欺诈牟利,还有的将造谣传谣作为信息操纵、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的手段,动机多样,不乏多种违法行为交织混杂的复杂情形,危害叠加。在当前全媒体语境下,执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我会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 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这些案件显示,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背景下,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危害加剧,更需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