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为应对股市震荡对两融业务带来的冲击,
招商证券近日决定对两融合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风险监控和强制平仓、集中度控制、证券停牌时市值和期限处理三个方面,新规将于2月29日收市后生效。
风险监控和强制平仓:有严有松 招商证券此次对两融业务合同的修订,可谓有严有松。
严的是,新增盘中限制线150%,并且在强制平仓期间,客户即使通过自主操作使得维持担保比例提升,该券商仍有权继续完成强制平仓。客户不得撤销或修改公司的平仓申报指令,该券商在实施强制平仓后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低于追保平仓线时,
补仓期由2个交易日缩短为1个交易日。 松的是,修订后的预警线、平仓线各下调了10个百分点,解除线下调了20个百分点,分别降至150%、130%和140%。
招商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修订前的预警线、平仓线高于行业10个百分点,结合监管层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后,这2个指标基本与行业一致。
集中度:交易前段控制 招商证券表示,该公司有权对客户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实施实时交易前端控制。客户不符合持仓集中度规定的,公司有权对客户的交易权限进行限制。集中度前端控制规则由
招商证券确定并以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或公告。
对于证券停牌相关处理,
招商证券表示,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在到期日仍未恢复交易,该笔仓单自到期日起顺延6个月,市值按收盘价计算。担保证券全天停牌时,该券商有权利对资产重组失败及有其他重大负面事项的证券调整公允价值。若
招商证券未公告其公允价值,则采用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此外,新规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和持股50%以上股东、限售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信息披露部分做出部分修改。新规规定保证金的比例由招商确定并公告与折算率脱钩。
在
招商证券认可客户融券债务解除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责任编辑:郝运 HN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