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5-9-14 7:14:20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交通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35,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提交(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申请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提交(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

  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网站上相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21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