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5-5-6 3:52:25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5- 02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议案5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

  3、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报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和24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0036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报备文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二零一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 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