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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华中证等权重9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决定自2015年5月4日起变更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的场内简称(交易代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重要提示:
按照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变更上述基金基础份额的场内简称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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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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