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法规呼之欲出,制度改革再提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点评】
注册制是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回归的关键,是赋予市场自我优化的核心。新规为注册制提速,三个方面彰显改革决心。首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坚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方向不变,授权发行时间表初步框定;其次,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制度的规定,制定注册制相关法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先于《证券法》推出,加速落实凸显决策层实践制度改革的力度;最后,注册制继续遵循平稳过渡原则,不会一步到位,而是坚持改革力度、节奏和市场接受程度的统一,以防新股大幅扩容造成市场非理性波动。
注册制将重塑券商竞争力。作为制度性的改革,注册制将彻底改变原有券商投行功能,将真正赋予投资银行市场定价、风险控制和销售能力,不仅给投行带来直接业务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带来投行及相关业务的革命性变化。
注册制推动券商全产业链转型。注册制下对投行承揽项目和资本市场部销售项目的能力、管理平台的效率都有更高要求,企业批量上市成为可能。同时将延伸企业的再融资、债券融资、并购业务需求,进一步打开券商产业链上下游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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