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
基金调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其中,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A每个季度初调整约定基准收益率,调整方法为取上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鉴于2015年第3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0916%,因此聚利A 2015年第4季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4.01908%(=1.3×3.0916%)。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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