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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证券化拟实行备案制 专项计划将重建载体

加入日期:2014-7-21 5:42:03

  今年年初,证监会取消对证券公司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的行政审批,但随后一直没有新规出台,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因此“无路可走”。近日,中国基金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券商走专项计划的证券化新规正在制订当中,呼吁已久的备案制或将浮出水面。

  “新规正在修订当中,主要方向是重建载体,未来专项计划肯定要走注册备案制,就是专项计划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在交易所挂牌,不需要行政许可。”一位接近资产证券化推进工作小组立法成员的人士告诉中国基金报记者。

  不少接受采访的券商资管人士表示,监管层已经在听取业内意见。一位券商资管人士称,“交易所相对更加市场化,更有动力推动行业发展,业务层面也非常专业,可以让券商的新业务更贴近市场。”

  券商资管专项通道空白

  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其中包括证监会取消对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取消审批之后,券商不能走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这意味着原先作为资产证券化SPV的专项计划的政策依据有待重新明确。”某券商资管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表示。

  有关资产证券化SPV的规定见于证监会2013年3月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规定》,证券公司须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计划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然而,《规定》出台不到一年,证监会便取消了对券商设立专项计划的审批,在至今超过半年的时间里,券商资管不能通过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们在做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让走SPV之后,只能通过集合信托去包装,还要支付给信托10个基点的费用,抬高了我们的业务成本。”华南某券商资管事业部总经理表示。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资管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券商资管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的情况是业务层面的创新意识非常强烈,但监管步伐没跟上。除了叫停专项计划的SPV,其他方式的审批时间很长,利率环境在变化,一个产品的审批却要一年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截至2014年2月底,证监会在审的券商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项目共计37只,但近一年时间成功受理的产品有10只,获批发行的产品仅有4只。

  券商呼吁重建载体

  “证监会的审批权限取消,券商不能走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后期要么停下来观望,要么寻求其他路径。”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介绍。

  据他介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三个路径,一是银监会标准的信托计划,用信托计划作为载体;二是券商专项计划为载体;三是私募性质的双SPV结构、交易所挂牌,不需要经过证监会、银监会审批,可用载体有券商集合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

  其中,券商走专项计划的资产证券化,相关规则正在修改之中。“新规修订的方向是重建载体,券商专项计划将走向事后备案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之后,由交易所进行专业评估,节省审批时间,提高效率。”前述接近资产证券化推进工作小组立法成员人士表示,与证监会相比,交易所更加市场化,“上交所和深交所互相有竞争,业务运作非常专业,更了解市场,对券商创新业务的推进意愿也更强。”

  据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负责人介绍,在券商专项计划通道的空白期,业内创新的私募性质的双SPV结构产品出现了成功案例,不过仍是杯水车薪,“首单双SPV结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协会通过备案花了很长时间。”

  而包装成标准信托计划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空间也有限,近期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推出的小额贷款ABS创新业务,通过了银监会审批,6月15日在交易所挂牌,但次日即被央行叫停。

  大部分券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都停滞不前。一家排名前十的券商资管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下一步看好信贷资产证券化,比如基于小额贷款的资产证券化。券商布局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有先例,但进展很缓慢,“去年7月份东方资管与阿里巴巴合作了一个阿里巴巴1号小贷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是证券行业首个基于信贷类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我们也在研究,目前还没有产品,主要是对监管边界还难以把握。”

  “创新业务去监管化成为当务之急,如果监管层的事后处罚很严,专业化水准的券商可以避免踩红线。监管层应当加强立法,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基础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安排等配套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HN027)

编辑: 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