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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4-7-12 8:01:28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4—023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克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特别重大合同公告》(临201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25)。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4—024)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03,968,61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前,将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交房期限向后顺延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东1\东2\东3号楼,建筑面积共46055.85平方米。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3号孵化楼4-A-3室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

  成立日期: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金额:303,968,610.00元

  2、结算方式: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138,167,550元,201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150,0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15,801,060元。

  3、履行期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前,将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交房期限向后顺延

  4、违约责任:华泰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30日内的,公司有权追究华泰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华泰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华泰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华泰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除遇不可抗力外,公司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30日内的,华泰有权向公司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公司应支付华泰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公司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公司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十向华泰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天津滨海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以下简称“BPO基地”), BPO基地是天津市现代服务业20项重大项目之一,华泰的入驻符合公司开发BPO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对公司今后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升级、提升项目的整体形象、打造高新区招商成果和自主创新成果的主要展示基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上述交易将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4—02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7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公司拟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14:00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

  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14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网络投票登记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中北楼

  邮编:300384

  电话:022-85689999转83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李希欢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 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1

  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082

  海泰投票

  1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1项提案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

  价格

  1

  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

  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1日)持有“海泰发展”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082

  买入

  99.00元

  1股

  (二)如某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082

  买入

  1.00元

  1股

  (三)如某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082

  买入

  1.00元

  2股

  (四)如某A股的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与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082

  买入

  1.00元

  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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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