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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8版)
6、证券市场走势。
(三)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5、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的债券,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中债综合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映了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4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丰润债券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3月31日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投资人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持有期不满30 天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等于或高30天的,其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2日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06,418,389.40
85.88
其中:债券
206,418,389.40
85.8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07,565.02
4.29
7
其他资产
23,636,917.29
9.83
8
合计
240,362,871.71
100.00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766,000.00
14.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766,000.00
14.35
4
企业债券
186,652,389.40
135.5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06,418,389.40
149.85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868
10沈煤债
710,000
68,905,500.00
50.02
2
122850
11华泰债
400,000
38,796,000.00
28.16
3
122058
10豫园债
249,990
25,138,994.40
18.25
4
122685
12吉城投
199,970
20,196,970.00
14.66
5
130405
13农发05
200,000
19,766,000.00
14.35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4,149.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571,283.8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00,987.95
5
应收申购款
496.0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636,917.29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1日
0.30%
0.06%
0.46%
0.06%
-0.16%
0.00%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19%
0.13%
5.33%
0.08%
-3.14%
0.05%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8.27%
0.15%
3.60%
0.06%
4.67%
0.09%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02%
0.10%
-0.47%
0.09%
2.49%
0.01%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75%
0.46%
2.46%
0.08%
-0.71%
0.3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年12月31日
15.20%
0.18%
11.79%
0.08%
3.41%
0.10%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50
0.8%
0.32%
50万≤ M <250
0.5%
0.15%
250万≤ M <500
0.3%
0.06%
M≥ 500万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持有期限(Y)
场外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 2 年
0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
0.8%
50万≤ M <250
0.5%
250万≤ M <500
0.3%
M≥ 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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