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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三大措施促证券业创新

加入日期:2014-5-16 7:15:45

  今天,证券业创新大会将在北京召开,昨天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行情,问诊)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出台措施,促进证券业创新发展。

  在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方面,《意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业务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指出,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

  推进监管转型方面,《意见》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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