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中短期低风险信托、银行理财产品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托”或“受托人”)签订《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编号0000321,出资4,000万元,向方正信托认购“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5期信托计划”。
3、公司与方正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6.63%。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丽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77号投资大厦11层-14层
注册资本:6亿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20100400015107
《金融许可证》号:K0045h242010001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方正信托签字盖章的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3、预计期限:270天,于第45期到期时自动赎回本期信托单位肆仟万份;
4、预期年化收益率:6.2%;
5、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信托计划咨询服务方推荐的受托人发行的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等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6、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计划每一期项下各受益人对应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以该受益人签署的《第i期信托单位认购/申购单证》约定为准。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本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经营和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托资产闲置风险、预期信托利益不能实现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存续委托人/受益人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投资11,600万元(含本次4,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11,6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24%。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可研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审计部定期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以往购买的并且已经到期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方正信托签署的《方正东亚·方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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