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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澄清“异常”审批 推个股期权试点

加入日期:2013-7-27 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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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证监会:开展个股期权试点条件基本成熟
  证监会:IPO重启无时间表 个股期权试点已成熟
  证监会:第三方软件须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证监会澄清异常审批 再度力挺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释疑资产证券化 破产隔离非强制要求
  证监会:尽快推出QDII2制度但无具体时间表
  港澳台居民A股开户数不及预期
  解困小微企 证监会正在发力

  证监会:开展个股期权试点条件基本成熟
  仍可能面临炒作风险,因此在标的股选择上需符合规模大、流动性好、波动性适中等标准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个股期权近日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一个热点。
  “个股期权是境外市场的成熟产品,从目前情况看,在我国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个股期权的研究工作和模拟交易,证监会正在开展个股期权的研究论证工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6日表示。
  但他同时指出,个股期权试点仍然面临市场炒作、操纵以及结算等方面风险。为切实防范风险,个股期权的标的选择应满足规模大、流动性好、波动性适中等标准,并有针对性地采用一系列风险控制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上交所近期已组织券商开展了期权培训,并且正在着手准备又一轮仿真测试。
   其实,关于个股期权的相关消息,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已经被各方所关注。当时,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称,今年上交所计划推出个股期权。
   此番表态被业界理解为,个股期权推出时间表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桂敏杰同时表示,今年将在竞价系统全面扩大会员模拟交易试点范围,完善个股期权业务方案、规则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各项工作,同时在机构投资者服务平台上先行推出。
   “推出个股期权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具,活跃市场交易,扩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市场效率和价格发现能力。同时,有利于提升蓝筹股的吸引力,进一步激活市场的成交量,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其进行风险对冲和套利。”一券商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后,A股又将迎来一个做空工具。同时,在蓝筹股范围内率先实行,也符合监管层对价值投资的倡导。
   “个股期权有两个品种,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双向的期权提供了牛市和熊市都可以盈利的条件。”金融界首席分析师赵欢介绍,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未来约定的时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相应的卖出权利。而投资者在购买期权时,并不需要支付全额资金,仅需支付权利金。
   他进一步表示,从海外经验来看,个股期权推出后,往往对正股的交易量有一定拉动作用。这是因为期权拥有双向交易、日内回转交易的特点,能够吸引大量资金参与,随之也带来较大的套利机会。从国内来看,A股二级市场近几年没有特别好的行情,很多股票不是很活跃,可能是沪深交易所拟推个股期权交易的重要原因。
   “毫无疑问,机构是套利交易的主要参与力量,想要寻找期权套利机会,就必须配置正股,正股交易活跃度也会因此得到提升。”赵欢表示。
   他同时表示,由于投资者在购买个股期权时,并不需要支付全额资金,仅需支付权利金。杠杆效应是吸引投资者的最大亮点,这种以小博大的投资方式,由于期权买入者所付出的仅为权利金,所以其损失有限。而只要股价往有利方向前进,其获利的空间就比较广阔。 (证券日报)


  证监会:IPO重启无时间表 个股期权试点已成熟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华青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今日下午的通气会上表示,目前关于IPO重启还没有新的进展。而在个股期权方面,发言人称,目前在我国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推出个股期权仍然可能面临炒作等风险,因此在标的的选择上,需要符合规模大、流动性好、波动性适中等标准,并采取一系列风控安排。目前证监会正在开展个股期权的研究论证工作。
  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多措施促信用增级
  证监会将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证券公司利用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国家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发言人介绍,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债权类资产,一类是收益权类资产。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债权类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由于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为此,《规定》对该类资产的原始权益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避免由于原始权益人破产影响基础资产正常运行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为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降低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证监会允许管理人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交易结构,选择采用结构分层、差额支付、外部担保、流动性补偿等多种方式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并未要求必须有外部担保。
  截至目前,证监会共批准8家证券公司设立17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另有7个此类专项计划正在审核,证监会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批进度。
  正在配合央行研究QDII2制度
  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就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QDII2)进行研究和沟通,计划尽快推出。但同时其强调,目前还没有推出该制度的具体时间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目前,个人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渠道比较单一,形式上我国居民仅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方式间接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QDII2将进一步拓宽个人投资者对外投资渠道。
  加强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规范管理
  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主要针对实践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格式不规范、期限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等突出问题,细化了技术规范,强化了责任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规定》加强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规范管理,有利于交易委托纠纷的解决,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客户资产和交易安全,提高交易中断的后期处理能力;有利于建立网上交易身份认证机制,提高网上交易安全防范能力。(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第三方软件须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业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效保障,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11版]),《规定》提出,由第三方提供交易终端软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软件认证许可制度,要求第三方采取适当的技术,确保软件能够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针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保存我国《证券法》等都有明确规定,相关工作已开展多年。此次发布《规定》,主要针对实践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格式不规范、期限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等突出问题,细化了技术规范,强化了责任义务。
  《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确定的交易终端设备的类型,采集相应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交易终端软件,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确保软件能够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由第三方提供交易终端软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软件认证许可制度,要求第三方采取适当的技术,确保软件能够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同时《规定》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为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并在相关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在18个月内对新增账户实施开户资料电子化,存量的正常交易类账户应在36个月内完成开户资料电子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规定》明确规范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强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相关义务,比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发生影响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向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报告。
  该发言人强调,发布实施《规定》,加强客户交易终端信息规范管理,有利于交易委托纠纷的解决,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客户资产和交易安全,提高交易中断的后期处理能力;有利于建立网上交易身份认证机制,提高网上交易安全防范能力。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还将抓紧制定出台《规定》的配套技术规范,并持续完善技术指标,不断跟踪技术发展,及时修订技术标准。


  证监会澄清“异常”审批 再度力挺资产证券化
  在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大棋局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无疑是焦点之一。
  继证监会主席肖钢7月19日首度调研银河证券,表态推动资产证券化之后,7月26日下午,证监会再度表态,力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事实上,这是近期对于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陷入发展缓慢的市场传言后,监管层的一次重要表态。
  截至目前,证监会共批准8家证券公司设立17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市场对于这种推进速度并不满意,认为仍存在审批过慢、法规制度并不完善等多方问题。
  “下一步,我将会大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批进度。”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最新表态,或可抚慰已经在资产证券化这块新领域上加码快进的各方。
  针对券商资产证券化的下一步发展,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现阶段对于基础资产的规定是比较符合国务院的要求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下一步,是否打开到有价证券的再次证券化,要视市场的需要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6月4日海印股份(000861.SZ)资产证券化项目在股东大会通过,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再度点燃市场热情。对此,监管层的表态则是鼓励“所有符合规定的产品积极申报”。
  目前,虽然监管层明确力挺,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持有人人数限制、增信难题、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等问题,仍在考验着参与各方。
  澄清“异常”审批
  作为重要的抓手之一,监管层曾多次强调对于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进鼓励。
  今年3月15日,监管层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转常规。
  7月8日,证券业协会召开会议推出要高效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构建资产证券化业务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最终走向备案制。
  来自监管层更为重量级的声音,则是肖钢的机构调研首秀。肖钢表示,证监会将就券商发言中提出的资产证券化等重点课题展开研究,力争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成果。
  然而,尽管试点转常规,但资产证券化却陷入审批进展缓慢的舆论之中。
  目前,市面上仅有17个资产证券化转向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在审为7个,隧道股份(600820.SH)由国泰君安证券运作的大连路隧道资产证券化项目,更被舆论认为历经两年时间才能获批,此外,“已上报项目大部分被否、券商暂停申报新项目”的消息也在流传。
  一时间,审批是加快还是放缓,监管态度的信号开始变得模糊。
  显然,证监会感受到了市场的担忧。据了解,机构部随之调阅了相关档案进行复核,上述被认为是历经两年多审批的隧道股份资产证券化项目,经机构部的核实,其实从正式申报至证监会到批复,只有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市场的误传,则是因为计算了该上市公司从第一次公告到产品正式批出的时间。
  “传言暂停新产品申报的消息不实,在审7单都是正常审核。”7月26日,证监会机构部负责人指出。
  对于“异常”审批传言的厘清,或在传达此前积极推进券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信号并未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海印股份7月26日起的停牌再度引爆市场对于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关注。
  此前的5月中旬,海印股份公告称,计划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以经营管理的15家综合性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拟募集资金16亿元。
  “我们已经关注到海印股份的个案,但目前该计划还未上报。”上述负责人指出,“我们鼓励所有符合规定的产品积极申报。”其进一步指出,此前证监会批准的欢乐谷项目,也涉及相关的广义的不动产,这是有先例的。
  这或意味着,国内推行资产证券化以来,地产行业内首家尝试此举的公司或将出现。
  眼下,房地产再融资开闸众说纷纭,商业地产经营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项目胎动,或在传达一种新的信号。
  增信与隔离的两难
  虽然监管层再度力挺券商资产证券化,并许诺将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批进度,但摆在这块业务面前的,仍有许多现实的难题。
  首先是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的完全破产隔离问题。在此前流传的暂停审批消息中,认为资产证券化速度进入僵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无法实现完全隔离。
  截至目前,已经实现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基础资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债权类资产,一类是收益权类资产。
  按现有法律法规,债权类资产可实现真实销售,做到破产隔离;收益权类资产,因相关收益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正常经营,与原始权益人难以完全独立。
  证监会最新披露的在审项目中,收益权类的项目占多数,这类产品由于种种原因,收益类的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性较大,在产品的存续期内往往要依托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和勤勉尽责,很难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
  监管层的表态或可厘清市场对于这类产品隔离问题的困惑,“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要求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往往有个前提,产品评级要高于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评级,而做出破产隔离。”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但在国内,很多情况下,原始权益人的主体评级已经很高,不低于产品评级,对这一类权益人,是否需要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我们也不强制要求。因为确实要依赖于原始权益人。”上述人士解释道。
  事实上,从获批的产品来看,比如华侨城(000069.SZ)门票项目与阿里巴巴项目,其主体多为优质的国企或大型民企,本身主体的评级较高。
  另一个问题则是增信的问题。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多家券商在设计产品与监管层的沟通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增信问题。
  “第一批的产品增信要求较严格,我们手头的项目已就增信做了很多措施,但监管层的意见还是要求再增信。”7月26日,一位券商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设计产品时,综合运用各种增信方式,给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增信,主要分为内增信和外增信两部分。
  “对于是否需要使用外增信,以及使用哪种外增信,我们没有强制性的约定。”上述负责人指出。
  虽然监管层对于方式没有明确要求,但对于增信等级的要求并不低。
  “基本的要求是要增加到AAA级别,AA+级别都不容易通过。”上述券商人士指出。
  对此,证监会机构部负责人的看法是,国内市场与成熟市场最大不同在于,成熟市场中,证券公司在业务中仅作为承销商出现,而在国内现行的体制下,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管理业务。因此,券商在其中的勤勉尽责义务要强于承销商,管理人有义务对产品的风险特征充分揭示。
  “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充分保护合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指出。事实上,券商完成内增信后,还需要使用外增信的手段,这就加大了成本与难度。
  “我们正在进行的项目都进行了内外增信。”上述券商人士指出,但外增信难度较大,比如,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进行增信,求主贷款行帮助企业增信开偿付保证函等时,往往需要企业有抵押物、手续费等,实质上增加了成本。
  更重要的是,目前在增信要求严格之下,往往只有上述优质企业才能发行成功,这些企业往往有更好更低廉的融资渠道,而有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的企业又难以符合这些条件,这是一种两难的局面。
  “其实,如果符合银行担保的要求,银行都愿意贷款给企业了。”上述券商人士指出。(.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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