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欣洲先生。(董事长王洪欣因工作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郑欣洲董事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40,995,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发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99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99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99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开展20亿元额度“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0,995,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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