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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6-29 2:28:08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我公司旗下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现考虑到指数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合同》中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同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中证红利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指数代码为:000922(上海)/399922(深圳),选取沪深交易所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1000点。

  由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投资于分红能力良好且长期投资价值突出的优质股票。考虑到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红利主题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中证红利指数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红利型股票组合的收益率情况。并且,相较于之前的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中证红利指数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充分考虑后,决定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十五、基金的投资”中的“(六)业绩比较基准”需同时做如下修改:

  原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三、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9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