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我公司旗下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现考虑到指数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合同》中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同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中证红利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指数代码为:000922(上海)/399922(深圳),选取沪深交易所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1000点。
由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的红利主题型基金,投资于分红能力良好且长期投资价值突出的优质股票。考虑到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红利主题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中证红利指数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红利型股票组合的收益率情况。并且,相较于之前的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中证红利指数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充分考虑后,决定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变更为: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十五、基金的投资”中的“(六)业绩比较基准”需同时做如下修改:
原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x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x40%。”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三、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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