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改委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说到发改委来报备的这些VC和PE,不能够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不能够申请公募的牌照,我认为这样做会割裂资本市场。”
4月3日,吴晓灵在清华大学的一个讲座中,公开评述国家发改委的694号文(全称《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
吴晓灵女士现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在发改委与证监会争夺PE监管权中,吴晓灵力主将PE、VC纳入新基金法监管,被认为是“证监会派”的代表人物。这次讲座中,吴晓灵表示新基金法留下的最大遗憾是PE、VC未能“入法”,但新基金法的个别条款,为未来PE入法留下了空间和接口。
吴晓灵呼吁“金融事务统一由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她认为优秀的私募投资者发起公募基金,能够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PE、VC未来将会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推动者。所以由证监会来统一监管最为合理。
“证监会派”回应694号文?
3月底,国家发改委颁布694号文,明确表示:“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这被视为是发改委对证监会的“还击”
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于PE、VC合伙人来说,公募的“大饼”有相当的诱惑力;被禁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则是“不符合PE、VC行业发展规律”。
在此之前,鼎晖投资、赛富亚洲等多家知名机构,主要业务为PE、VC,同时旗下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创投集团更是在去年5月吃螃蟹,发起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为第二大股东。
吴晓灵在这次讲座中,明确表态,认为这一通知“会割裂资本市场”。“一个机构他管私募的基金管得好了,他如果愿意管公募基金应该是可以的,法律允许的。我们作为一个部门,其实不应该出台来禁止它。”
她补充道:“任何一个私募管理基金,想在资本市场上活动,截然分开你是未上市的还是已经上市的,这些对于资产的管理来说,并不是有利的。对于私募基金来说,重要的不是投向,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要合理地界定好你们的权利、义务。”
简言之,吴晓灵认为,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式,与对公募基金的监管方式不一样。公募基金的投资人是小投资者,识别风险能力差,有“搭便车”思想,所以需要公权力来监督;而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风险识别能力,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权责、基金投资策略和方向等都应由合同决定,而不是监管部门决定。而且监管部门限制投向,可能不利于资产管理。
在发改委与证监会这场长达8个月的公开PK中,吴晓灵因为力主PE“入法”(即将PE、VC纳入新基金法监管),而被认为是证监会派系。所以,
这被解读为,“证监会派”公开批评发改委的694号文。
双方这一季之争,正是之前PE“入法”之争的延续。
吴晓灵谈PE入法:虽失败但埋下“伏笔”
“这次(新基金法)的修订,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VC、PE都包括在这个里面来,各国的VC、PE都是在统一的证券监管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没有单独立法,就是豁免。豁免不管你,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我就可以不豁免你。这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包括股权基金。”
吴晓灵2008年赴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任期到2013年。任期她主要就是主持修订新基金法。
新基金法的草案中,有PE“入法”章节。2012年6月,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读(即“一读”)。一读二读都通过,坊间曾认为PE“入法”的可能性极高后,却在“三读”时去掉这一部分。
一位负责PE业务的知名律所合伙人指出,PE“入法”止步于“三读”,很可能是因为发改委的激烈反对。2012年8月,25家地方股权协会联名反对PE“入法”,就被认为背后有发改委的身影。
吴晓灵并不讳言:“本次修法为统一监管留下了接口和空间。”
吴晓灵指出,新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权、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这个就是说包括了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权,然后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拓展证券的范围。我们在证券法当中是把这个权利给了国务院了。但实际上国务院管的事情太多了。”
所谓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超过200个但不到1000个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就算没有上市,也被认定为是“公众公司”,一直由证监会监管。PE、VC在投资这样的公司时,既可由发改委监管(因为是未上市公司股权),又可由证监会监管(因为投资的是公开发行但未上市公司)。
目前这样的公司超过2万家,随着未来三板市场乃至四板市场的发展壮大,这样的公司会大幅拓展。
综上可知,由于未来国务院可以拓展证券的范围,而在其他国家法律下,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也有被定义为是“证券”,所以证监会还是有可能将PE、VC的投资行为纳入监管,从而获得PE监管权。
顺应多层次市场?
吴晓灵认为,最理想的基金管理人,先是玩自己的钱,投得好了得到亲朋的信任,帮少数人管理好私募基金;“管理好了大额私募基金,再来做公募,对公众来说比较合理。我们公募基金往往很多人,开始没从事过投资业务,一上来就是做社会大众钱的管理人。让管好私募的机构来做公募,是一件较好的事。有利于提高基金的管理水平。”
在吴晓灵看来,PE、VC作为私募基金的一种,除了可以提高基金业的管理,还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伴随着新三板的兴起,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制度性缺陷被广泛提及。即:这是一个“只有塔尖没有塔基”的市场。
在美国,资本市场有不同的层级,最顶端的是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随后是OTCBB市场、“粉单市场”。在上一轮中概股危机中,很多被质疑造假的中概股公司很多是通过反向并购进OTCBB市场,符合上市要求后再转入交易所。粉单市场则是原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去处。
上述市场越往后,交易度越不活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低,粉单市场的公司甚至不需强制披露财务信息。
这样的资本市场制度下,融资方、投资方都有更多的选择。
吴晓灵指出,一个企业难以通过场外市场多次融资发展壮大,所以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形成堰塞湖。如果说我们有大量的场外市场、有合格的投资者不断地对一些个企业的股份进行交易,通过这样一个市场筛选的过程,能够培育出优质的企业来。所以“现在证监会这几年着力地从上往下在打造二板市场、三板市场甚至于四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