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3年4月3日起,对停牌股票恒泰艾普,旗下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推荐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调整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5%。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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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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