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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三板”具备扩大试点条件

加入日期:2013-3-11 15:32:45

  本报记者

  李辉报道

  3月7日上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列席全国政协经济组小组联组讨论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今年最大的工作就是“新三板”扩大试点,自去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以来情况不错,相关配套规章已基本出齐,今年已具备扩大试点的基本条件。

  “新三板”具备扩大试点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姚刚表示:“自去年新三板试点扩容以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等4家进入试点的国家高新区已有200多家企业挂牌,目前市场情况都还不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正式揭牌,规章基本都已出齐,已具备了扩大试点的基本条件。

  “很多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渠道参与资本市场,千军万马走独木桥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姚刚表示,这说明中小企业需要这样一个市场。因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要作为重点工作,同时还须在扩大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规则。

  记者连忙追问会有哪些高新区进入试点扩容,姚刚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

  公司债有望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目前正在推进债券发行渠道的整合,今后公司债有望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也有望在交易所上市。”姚刚说。

  “银行间债市规模大,交易所债市场规模小,基本可忽略不计,两个市场互联互通一直是证监会追求的目标。”姚刚表示,互联互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人能不能任选一个市场去发行。在发行市场互联互通还存在一些障碍,比如交易所的公司债还不能到银行间市场去发行,中国证监会正在进行改革,让公司债到银行间市场去发行。比如余额超过国债的金融债还不能到交易所市场去发行,可以到交易所市场来挂牌。二是机构投资者能否自由选择债券投资市场,希望各个部门能够打破利益格局,发挥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姚刚还表示,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有关工作并非某一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国家整体推动改革,重点也不在谁来管理,而是在使市场效率提高、减少监管套利、降低市场风险。

  再融资审核权下放是趋势

  在中国证监会简化监管职能方面,姚刚表示,再融资审核权下放具体怎么做证监会还在研究,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等监管思路的改革。”

  姚刚说,《证券法》规定所有公开的发行都由证券监管部门去核准。在此前提下,所谓的“下放”是指将具体工作交给交易所来做,最终审核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不过两个机构人员有大量重合,另外具体安排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但可以明确审核权逐步下放是趋势。

  “中国证监会就是要让资本市场这个平台更高效地配置资源。要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股价下跌表明资金从股市出去投到别的地方,这也体现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今后,证监会不管在发行审核,还是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上,都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法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姚刚表示。

编辑: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