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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被告十年未结 上海嘉顿多官司涉朱耀明

加入日期:2013-3-11 11:34:59

华鑫证券被告十年未结,上海嘉顿多官司涉朱耀明

新华证券清算组曾状告上海嘉顿,而上海嘉顿此前也和西南证券及其营业部有过诉讼

理财周报记者 张慧宇/上海报道

从2003年到2013年,上海嘉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顿)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的官司持续了将近十年。这是一起证券交易代理纠纷,利益归结于678.71万元人民币。

上海嘉顿曾委托一名叫“杨军”的人在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开户,不料事后却出现了纠纷。而此前上海嘉顿和新华证券、西南证券也有过诉讼。

纠纷经过

此次庭审中,上海嘉顿作为原告,提出了4个诉讼请求。一是取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1年的判决,二是判令被告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给付股票交割金人民币大约678.71万元,三是判令被告赔偿利息人民币15.0164万元,四是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情还得从一家名为“上海赛祥”(音)的公司说起。

2003年以前,上海赛祥向上海银行贷款2000万元,上海嘉顿为这起贷款提供担保,并要求上海赛祥把其持有股票作为反担保;于是,赛祥公司把控制的部分账户和17个自然人账户,转让到上海嘉顿在华西证券的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2002年11月19日,这17个账户已经在上海嘉顿名下;2003年5月29日,上海嘉顿在华西证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同时在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17个账户指定放在上海嘉顿指定账户下。

当时,上海嘉顿曾委托一名叫“杨军”的人在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开立账户,但让上海嘉顿意外的是,此后在2003年6月26日,杨军曾抛售17个账户中大约价值678万元的股票,转账至另一账户,并于次日提取现金。也就是说,杨军不单单只代理了开户的权限,其行为还涉及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

其实在2003年6月26日,上海嘉顿曾派遣三人到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要求撤销对杨军的委托手续。当天上午11点,上海嘉顿将办理该撤销业务所需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传真形式发至该营业部。不幸的是,营业部最终因派遣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个人证件,并未按照上海嘉顿的要求办理撤销委托手续的业务。

悲剧由此发生了。2003年6月26日,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根据杨军此前的账户保证承诺函和其签名,将17个自然人账户股票抛售,并把所获大约678万元现金汇入到上海嘉顿的股票账户里。

2003年6月27上午,该营业部根据资金存取上杨军的签名,按照杨军指定把资金汇入到另一账户。而在资金存取前,大约当天的7点钟,上海嘉顿通过快递公司将撤销杨军委托手续所需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书面版送达至该营业部的收发室。只是一直等到当天上午9点零2分,营业部才签字签收该法人授权委托书,而此时上海嘉顿的资金已被取走。

上文提到的承诺函中规定上海通运(音)和上海嘉顿加起来的持股市值如果连续两天低于3500万,则达到了清仓和转款的条件。根据营业部提供的2003年6月24、25日的持股市值,双方保证的清仓和转款条件没有达到。而此承诺函上所盖的公章此后被原审法庭证明非上海嘉顿所刻制。

上海嘉顿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的纠纷由此爆发,官司持续达十年之久。

争论焦点

在此案中,上海嘉顿(原告)与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被告)双方主要有三个争论的焦点。

首先,17个自然人账户所有权不明确,上海嘉顿认为所有权是自己的,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并不这样认为;其次,双方对委托人杨军的代理权限看法不一,上海嘉顿认为杨军的代理权除了开立账户外,无权进行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的操作,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认为,杨军的代理权限还包含了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等权限;另外,双方在撤销指定交易上的事实说法有出入。

原告上海嘉顿的代表律师称,上海赛祥将17个账户转让至上海嘉顿在华西证券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后,17个账户的证券资产、品种、数量一直都没有发生变化,上海嘉顿直接占有使用。同时,此前的审理中,被告对17个账户所有权属于原告没有异议。

而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上海嘉顿只享有17个账户的担保权,这和17个账户下放到其所在账户是两个概念。

另外在杨军的授权代理权限委托书上,授权委托书原本都是复印件保存,却又手写添加上去了八个字:资金存取、交易委托,目前尚未鉴定出字迹出自谁人之手。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即使杨军有资金存取和交易委托这个权限,并不代表他就有权用该账户资产给别人的账户作保证。并且,该律师称,保证承诺函虽有杨军的签名,但不能代表上海嘉顿对杨军的授权。承诺函的印章非上海嘉顿刻制,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并未对此进行核查。

被告律师则认为,公司不同业务需要不同的公章,有多个公章是正常的行为,此外该律师称,“即使没有任何公章,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委托上都有杨军的签名,杨军就有权做这样一个行为。”

被告律师提出的疑点是,此次诉讼中原告提交的法人授权书和2003年提交的法人授权书是两个不同的版本,此次是有章的,而上一次没有。目前该案件还未最终判决。

牵涉朱耀明

在证券行业,最常见的官司是劳动合同纠纷和证券交易代理纠纷。但这起纠纷发生的背景或许并不像看到的如此简单。

上文中提及的代理人杨军很可能与之前知名大户“朱耀明”有关。朱耀明是继吕梁之后又一个中国股市制造出的庄家,曾被称为“进化版吕梁”。当时受朱耀明指示在全国各地多个营业部开户的22个代理人中有一个人叫“杨军”,而此次庭审中法官也多次问起朱耀明的判决情况。

除了和华鑫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有官司外,此前新华证券清算组曾状告过上海嘉顿,而朱耀明曾参股新华证券,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挪用客户保证金用于炒股,后导致新华证券被中国证监会关闭。

另外,上海嘉顿还曾以西南证券及上海定西路营业部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西南证券是朱耀明当初为操纵股票价格开立账户时常用的证券公司。

也许这起证券交易代理纠纷的背后,有更多引人深思的故事。

编辑: 来源:理财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