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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且缓行

加入日期:2013-2-6 6:17:50

  2013年1月30日,当中国版图的上百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人民被雾霾呛得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我国政府宣布了一条数十年来最为严格的、空前极端的能源产业政策,即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划出了一道红线,规定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不得超过40亿吨标准煤。

  在各种经济管制手段中,数量控制一般被视作最为严厉的手段之一。国家动用这样极端的手段,显然是把“能源消费”视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能源行业这次被当成了雾霾天气的出气筒。政府官员们向来认为我国经济浪费能源太多;除了把大把的钞票用来补贴节能技术之外,有关部门还嫌不够,于是干脆从数量上直接下手来进行控制了。

  为此,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结果却发现,流行了多年的“我国经济浪费能源”的观点竟然是一种根本站不住脚的错误认识!也就是说,从经济的观点看,没有迹象显示我国经济在整体上是浪费能源的。

  长期以来,官员们在不同场合推广这样的观点,即我国经济对能源的利用率太低,所引用的主要指标是“单位GDP能耗”。在不同年份,我国的这一指标分别是发达经济体的5—8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余。于是,一些人就得出了足以震慑公众舆论的观点:能源节约迫在眉睫,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可是,这种比较是不公正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与技术水平都不相同。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重很高,而我国的制造业比重则很高,而制造业的能耗远远高于服务业。其次,节能是需要设备和技术的,而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设备与技术。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是发展中国家,正是因为它在设备与技术上比较短缺,所以,其产业的能源消耗高于发达国家,也就是一种正常现象。这就好比一个穷人,因为没有肉吃,多吃了一碗饭,你不能说多吃的这碗饭就是在浪费粮食。要进行国际比较,首先需要掌握这样的基本理论。

  那么,如何判断我国经济有没有浪费能源呢?正确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与同等发展程度的国家相比,二是进行同行业比较。通过与人均GDP接近我国的各个国家进行横向对比,笔者发现,无论单位GDP能耗、人均能源消费、人均碳排放量等指标,我国的数字都与这些国家不相上下,并无突出之处。考虑到我国作为“世界工厂”与中低端产品制造大国的事实,我国的数据也就更加平淡无奇了。某些低于我国的个例,也很容易从产业结构上作出解释。例如巴西,因为该国的原材料与初级产品行业比重很大,它的“单位GDP能耗”也就显著低于我国。反之,凡是同我国产业结构相似的,其“单位GDP能耗”也无不相近。

  采用行业比较的方法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若干主要高耗能产业的单位产品耗能高于发达国家近50%,而这一数据在2010年则降到了20%以内,相信目前已经更加缩小了。要说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才是真实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比所谓“5—8倍”给公众造成的印象相差太远了吧!不仅如此,由于技术水平进步很快,目前,在火力发电、炼钢等领域中,单位产品耗能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再考虑到我国人均能源消费量只占美国1/5的事实,还有什么必要追加采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这种极端的措施呢?

  我们不妨再把推出这条政策的理由设想得更为深远一些。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目前已经与美国不相上下。由于中美国土面积相当,这意味着两国单位国土面积上的能源消费水平(以下暂称“能源消费密度”)相近。政策制订者们也许认为,鉴于我国经济将继续高速增长,能源消费密度势必将会不断提高,这将加重环境的负担。因此,从这个点上开始,有必要实行能源消费的总量控制。也许这就是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政策的一个基本考虑吧。

  然而,假如真是这样想的,问题仍然很大。我们不能把美国的能源消费密度当作一种绝对的标准。中国人均收入目前只是美国的1/9,发展空间还非常大;如果现在就搞起了能源总量控制,以后怎么办呢?又如何“科学地”确定总量增长幅度呢?当我国变成发达国家时,能源消费总量又该是多少呢?从发达国家能源消费变动的历史数据来看,其走势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令人满意地测算相关指标。此外,能源消费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很可能是一种阶段性的现象。当技术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很可能将不会再产生显著的污染。

  还应当关注强制推行这样的政策将会造成的后果。一条似是而非的政策在一念之间获得了通过,它的祸害其实是无穷无尽的。指标分解到各地各行业,这就成了下级官员的圣经,成了他们的乌纱帽之所系。为了完成指标,通过考评,地方干部只好去牺牲那些不易被发觉、被考评的领域,千方百计地来满足这些数字要求。他们必然会去“打击一大片”,正常的能源消费与企业生产活动必定会受到压制,消耗在节能补贴上的资金必然就会更多,对能源行业的投资必定就会受到不当的限制。越要认真执行这样的政策,其负面后果就会越发严重,官员们设租寻租的机会也就越多。政府官员把精力消耗在这类不当的任务上,怎么还顾得上办正事呢?

  “正事”之一就是环境保护。能源消费与污染要严格地区分开。许多能源消费活动都既不会污染环境,也不会增加碳排放。不要一发生环境污染,就打“能源消费”的板子。这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假如能源消费总量与环境污染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美国的环境污染至少应当与我国相当;可是,实际上,那里的空气干净得能够治愈某些过敏症与呼吸道疾病。至于雾霾的治理,可以提高排放标准。考虑到能源消费密度的因素,我国的排放标准甚至可以高于西方标准。总之,办法其实都是摆在那里的,还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为好。

  回到本栏目的老话题:长期以来,政策犯新错误的速度未必比纠正老错误更慢。官员们长期宣扬“我国经济浪费能源”的事件简直就是一个丑闻。发改委和能源局一面唱着“改革”与“市场化”的调子,实际上,对于能源领域的管制至今不仅未有实质性的放松,这一次更是捡起了计划经济的老古董。其中的原因,从认识层面来说,仍然反映了曾经被哈耶克作出长篇批驳的那种“工程师式的观点”。而就当事人的动机而言,它显然反映了行政部门的利益。一些官员长期片面地解释经济数据,煽动国民情绪,其目的无非就是使大家对自由市场产生不信任感,进而来维护行政部门的特权。由执行政策的人来制订政策,必然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这是典型的利益冲突与“内部人控制”问题。类似的政策,其实意味着一条严厉的法律条文的产生;即使要通过,也应当走立法程序。既要让行政部门制订法律,又不许它照顾自身利益,这怎么可能呢?所以,下一步,有必要讨论行政部门的立法权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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