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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官员离职即加盟光大保德信基金被指违规

加入日期:2013-2-25 11:59:59

  新春市场再曝证券监管机构前官员“下海”事件,上海证监局原办公室主任陶耿加盟光大保德信基金。业内专家对此指出,新基金法规定,前证监会官员三年之内不得到基金公司任职,陶耿“临门一脚”实则打政策的擦边球。

  据北京商报报道,对于市场盛传的陶耿加入光大保德信的消息,陶耿本人坦承,“我是1月到公司担任顾问职务的”。据了解,就在陶耿上任之际,光大保德信还发布了一则总经理傅德修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公告。由于时间节点相近,不少人猜测,陶耿或许就是傅德修的继任者。

  陶耿加入光大保德信被市场评价为犹如一剂强心针。据了解,陶耿历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处长、基金处处长,于2011年10月左右转任上海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于2012年12月从证监局离职。该人士对证券投资基金业了解颇深,有16年的监管工作经验。

  虽然陶耿在光大保德信仅仅是担任顾问一职,而不是相关核心管理职位,但这种行为依旧引起了业界的质疑,质疑源于此种做法有悖新基金法。“新基金法中明确规定,证监会官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基金公司任职,新基金法在今年6月1日实施,那么陶耿在今年1月加入,很可能就是为了规避新规的制约。”一位知名基金分析师说道。

  据了解,去年底通过的新基金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由于新基金法尚未实施,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规?对此,记者采访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他解释道,新基金法自6月实施,这就意味着目前在这方面起约束作用的还是原基金法,原基金法并没有提及《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等内容,只说证监会官员在职的时候不能兼职。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事实上,即便有《公务员法》,也难挡“下海”对官员的诱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在公募基金担任高管(指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督察长)职务的前证监系统官员达到31位,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这并不包括董事、监事等职的前官员,其中去年一年证监会官员空降基金公司担任高管的人数就达到了6人之多。对此,许峰呼吁,“这种行为实则钻了目前基金法的空子,由于证监会官员任职基金公司将涉及一些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个人觉得这不合理,加上从证监会自身的形象来考虑,也应该杜绝这种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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