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发行与交易,及后续优先股推进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1)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二级资本的法律障碍已经得到清除,资本工具创新进程将加快。 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表决权的范围和使用情形,明确了优先股的概念、性质、分红权、发行、赎回等规定,对《公司法》、《证券法》中与优先股不相容或不足部分进行了补充。商业银行通过优先股补充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见表1),随着指导意见发布优先股将逐步进入实施推进阶段。 (2)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息率要求较高。 合格一级资本工具具备很强的资本损失吸收能力(表2),优先股计入合格一级资本工具,要求非累积、具备减记或者转股条款,投资者对股息率回报较高,预计要高于6%。 (3)补充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优先股较普通股对普通股享有利润的摊薄低6-8个百分点。 按照1个百分点补充一级资本,全部发行优先股,以2013年盈利计算,优先股股息对普通股享有利润的摊薄影响在2-5%(表3),与通过普通股补充同等金额对原有普通股东利润摊薄9-13%相比,摊薄幅度会低6-8个百分点。银行盈利出现下滑,优先股摊薄幅度会上升。 (4)预计中行、农行、华夏优先股发行会走在前面。 从资本需求和融资计划看,中行、农行、华夏对优先股融资的迫切性比较高(表4)。我们预计随着优先股法律障碍的清除,在部分行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中行、华夏会加快优先股融资的进程。 3。投资建议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清除了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法律障碍,预计资本工具创新的进程会加快,将减少中期银行普通股融资压力。1个百分点资本补充情景下优先股较普通股对普通股东享有利润的摊薄低6-8个百分点。近期经济表现平稳、流动性整体偏紧,我们维持行业“谨慎推荐”评级。个股首推平安银行。 (责任编辑:D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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