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贯彻了中央关于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核心目标仍是遏制新股发行“三高”现象,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使市场资源向优质主体配臵。《意见》出台早于市场预期,IPO将最快于2104年1月开闸,也同样早于市场预期。我们之前强调IPO重启将是券商股的利空出尽,我们重申券商股的“增持”评级。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完善包括:
(1)强调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仅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并须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需给予决定,新股审批将加快。
(2)加强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市场约束。明确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信息误导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比例。
(3)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遏制“三高”再添新规。
比如新增“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等内容。
维持行业“增持”评级,IPO重启券商的投行收入将止跌回升,直投业务和产业基金也将获益。根据证监会公告,目前共有过会待发项目83家,过会待发项目预计募集资金565亿元,预计可贡献承销与保荐收入18亿元。推荐项目储备较多的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以及IPO收入弹性高的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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