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2日讯 证监会周四下午在新浪微博举行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微访谈活动中表示,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全景网) 微访谈地址:http://t.cn/8kJFxGw
全景网12月12日讯 证监会周四下午在新浪微博举行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微访谈活动中表示,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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