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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所有创业板公司须披露业绩预告

加入日期:2013-12-12 16:37:38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办官方微博12日表示,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时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未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主板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前发布业绩快报。

  证监会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须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如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预告情形的(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如未在定期报告进行预告的,应及时以临时报告披露业绩预告。另外,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创业板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