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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MP认证将加速机构建议关注三股

加入日期:2013-1-9 14:48: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四部委推出兼并重组、认证检查、审评审批、委托生产、价格调整、招标采购和技术改造等七个方面的鼓励措施,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尽快达到新修订药品GMP的要求。

  对此,东北证券1月9日发布研报进行了点评。

  新版药品GMP认证距离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无菌制剂生产企业需在2013年底之前,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需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认证,但截至2012年10月,仅有535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车间通过了新版药品GMP认证,在医药制造企业中占比不到10%,距离目标差距较大。

  鼓励优势企业开展产业并购

  对已经通过WHO或PIC/S认证的企业,可直接予以认证,其他基础较好的企业,也鼓励其生产线一次性通过认证。已经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优势企业因兼并重组而发生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药监部门应加快审批审评速度。同时,将通过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等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制剂生产线。

  通过新版GMP产品将获得定价和集中采购的政策优惠

  已经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产品,有望获得优先定价权。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如果有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其他未通过认证企业的同种产品,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在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将进一步加大GMP认证的评分权重。这意味着,率先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在接下去3年的集中采购中会占有较大的优势,由于目前已认证企业不多,基药招标的价格拼杀在近年内将大为缓解。

  未按期通过企业在药品注册和生产方面受限。注射剂等无菌药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其他类别药品自2015年1月1日起,受托方未取得相应剂型新版GMP认证,药监部门一律不批准其委托生产申请。

  投资建议:四部委推进实施新版药品GMP认证,一方面将促进药机装备需求的快速释放,另一方面有利于已经或即将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优势企业享受药品注册、定价、招标等方面的政策红利,建议关注药机装备企业以及以岭药业昆明制药沃森生物等优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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